保险不刚兑?说说我的看法

最近有个词很热门“保险产品 打破刚兑”,很多人都私信问我:

保险也不靠谱了吗?

我买的那个公司的保险,通知我换合同,怎么办?

保险不刚兑,我要退保了.....

这个就是《财新》的截图,实际是个2万字的付费阅读。

保险不着急买异议处理,说说你对保险的看法

还是个草案、还是据了解......

姑且就是政策吹风,

从实施到落实,真是还有个3-5年吧?!

其实,保险就是一个合同

就是买保险的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的风险发生(到期)时的理赔(给付)的合同

大家就按照合同执行就行了呀,没啥呀

理财、基金其实也是合同,

只不过这个合同一开始就有风险自担

风险真来了,理财产品公司和基金公司要和消费者共担风险(亏本),

消费者发现:搞了半天不是刚兑的哈

这些,本来就不是刚兑的,

前几十年市场环境好,光赚钱就当刚兑产品(存款)来理解了

现在市场不景气,亏本就发现事实真相了

保险的刚兑怎么理解那?

1、重疾类,身价类的,客户出险肯定符合合同该按照保额50万还是100万,该赔就赔,该给付就给付呀

2、增额终身寿固定现金价值类的,年金保险等固定给付的,到减保,领取的时候,该按照现金价值、祝寿金或教育金该给付就给付了。

3、万能寿险这种有保底收益的,该按照保底收益结算或者高于收益结算也会正常按照月度或年度结算的。

4、医疗类、车险类、责任险类的一年期产品,从来都是买(消费)了,没出险到期,也合同终止了,就没有“刚兑”的说法!

其他,欢迎补充哈

其实,保险的打破刚兑,真正和我们相关的目前应该是这一条: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时,保险保障基金可对受让公司提供救助,对个人、机构保单持有人的救助金额分别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和80%为限。

上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危机时,保险界有:

原保险公司资不抵债时,

新接手的保险公司要求和原保险公司客户(投保人)重新签订合同:

1、客户补交保费,保险合同责任不变。

2、直接把原合同的预定利率调低,收益降低

客户可以选择重签合同,要不就退保拿现金价值,一拍两散

英国也出现过保险公司经营不善,被接管时,

新接手保险公司对原公司保险合同:

1、对于累计缴费在30万英镑以下的合同,正常履行合同

2、对于30万英镑以上的合同,降低现金价值或收益,重新签订合同

近年来,这几家公司大家(安邦)人寿、瑞众(华夏)人寿、中汇(天安)人寿、海港(恒大)人寿的变更与重整

已经有这些公司的客户陆续收到这些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合同的通知

你有看过合同现金价值有变化没?

你有看过合同条款有变化没?

那么,结合以上的分析,和目前的实际情况

1.如果你买的产品公司一直都稳健经营:偿付能力强,分红稳定,接受金融监管局合规经营,没啥负面信息。

你放心持有,大胆购买

就像在几大行存钱一样放心

2.如果你购买产品激进,公司已经有过接管,让你换合同了

或者公司几年不公布偿付能力,分红也不稳定(买的时候很高,现在很低;本来该一年一分红,现在一年半分红才到账……)

就要做好风险共担的准备

他连自己的生活都安排不下去了,咋个保证你吗?

所以,买保险

一看产品性价比,

二看公司经营,要持续那么多年,甚至是一辈子

三看销售人员专业能力,能讲产品,能做理赔

如果你买的产品责任,你清楚明白

如果你投保产品的公司:偿付能力达标、每年分红在市场持续稳居平均线以上、定期按照监管公布相关经营数据、各类评级A类以上

如果你的销售人员专业能力在你之上、产品娴熟、理赔专业

如果上面的问题你在打鼓?最好换个赛道,”打破刚兑“确实有可能哦?

如果以上问题你都有信心,你的保险合同放心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