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帮助他人 (如何帮助他人快速入睡)

如何帮助他人缓解心理问题,如何帮助他人实现你在团队中价值

有些人过于良善,不好意思拒绝别人。如果你对帮忙有正确认识的话,你会发现, 有时候拒绝别人,也是一种帮助

一、乐于助人是一种美德

1.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

我为什么来到长沙执业?这里面有一个故事。

2004年初,我去公诉科任职时,公诉科的一个兄弟,他就去反渎局,他同我对调。当时他刚收了两件新案,他准备全部移交给我,要我帮他办了。我当时心想帮他办一件好了,另一件还由他自己完成。后来他说“那你都帮我办了算了”,于是我就答应了。

其中有一件是故意伤害案。这个案子很复杂,两位主要证人都是未满16周岁的中学生。起诉到法院后,第一次开庭(这是我到公诉科后第一次出庭),就遭遇到这两位证人出庭作证,并当庭翻证。(因证人未满16周岁,不构成伪证罪。)

后来案件延期审理,经过补充侦查,我们找了六位成年人作证,且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又抓获了另一名嫌疑人。两名嫌疑人是亲兄弟,先抓获的是兄长,后抓获的是弟弟。最后,一审判决兄长八年有期徒刑,其弟三年有期徒刑。

二审的时候,被告人父亲向二审法院提交了一个户口簿。那是一本手写的户口簿,他小儿子是1988年出生的,被涂改成1989年。若是1988年出生的,则被告人在案发时已满14周岁;若是1989年出生的,则案发前尚未满14周岁。所以,这份证据关系到被告人罪与非罪的问题。于是,二审法院就要我们县法院处理,县法院就要我们检察院做文检鉴定。

于是,我就来到长沙,找到省检察院技术处,去做这个文检鉴定。在做鉴定的时候我就听说了,省检察院原常务副检察长唐正其,准备自己开办一个律师事务所。老唐检是2003年8月份提前退休做律师的。我听说了这事后,就去找他。我俩谈得很投机,他当场就表态支持我辞职出来做律师。

我们正其所是2004年10月18日成立的,我在检察院干到了12月31号。2005年1月2日,检察院派一台车把我送到了长沙。

我为什么会来长沙执业?就是因为我帮助别人办案,得来的这个机会。所以说,帮别人就是帮自己。

2.帮助他人,不一定要免费。

有些律师可能在咨询是免费还是收费的问题上有困惑。我认为,帮助别人,也就是说你提供法律咨询,或者帮别人做点事情,不一定要免费。因为收费的东西往往更有价值,而免费的东西往往被认为没有价值,人家不一定珍惜。特别是对陌生人,不要提供免费咨询。

有人认为“君子耻于言利”。其实,收费也可能是一种善,而免费也可能是一种恶。比如子贡和子路的故事就能说明这一点。

鲁国的法律规定,凡是从别的诸侯国赎回被掳走的鲁国人,都可以得到赏赐。子贡赎了人却没有接受赏金。孔子听说后便责备他说:“子贡做得不对呀。圣人做事,可以改变不良风俗,从而教化百姓,并非只是符合自己意愿的行为。现在鲁国富人少,穷人多,如果接受政府的赏金是不廉洁的话,那谁还愿意去赎人呢?从此以后,不会再有人到别的诸侯国赎人了。”

子路救了一个溺水者,被救者用一头牛表示感谢,子路接受了。孔子高兴地说:“从此,鲁国将有更多救助溺水者的人了。”

依世俗之见来看,子贡不接受赏金是好的,子路接受了牛是不好的,孔子却赞赏子路而批评子贡。

由此可见,虽然出于善意,但延续的结果足以害人,那么看似是善,其实是不善。免费的咨询往往意味着不承担责任,故提供咨询者不一定尽心尽力地服务,而接受免费咨询者若听取了错误的建议,则可能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所以说,免费的东西往往意味着更大的代价。

3.付出要给值得的人。

有些人他不懂得换位思考,也不懂得感恩,给他再多帮助都没用。有位老领导,是我们老乡,他曾经帮助一个年轻人发展,无息借了几万元钱给那个人做生意。那人一直不还,他催了好多次也不还,最后还是我帮他要回来的。所以我们觉得,像这种人那就不值得帮了。

二、帮助别人,要力所能及

1.不要为难自己。

你不要为了树立一种仗义的形象,处处去答应别人,来为难你自己。我们有多大的能力,就做多大的事,能帮得了就帮,帮不了,那就明确拒绝,不要为难你自己。

2.不要为难他人。

也就是有些事情你做不到,你转个弯去找你的朋友,这也是不妥的,有可能让朋友为难。在事先征得朋友同意后,你可以把朋友介绍给他,由他们自己去沟通。如果你亲自操办,倒过来,你反而欠了朋友的人情。

3.不要耽误别人的事。

你能帮得了就帮,帮不了,你就明确说做不到。这样他还可以去找别人,就不会耽误他的事。有些事情如果一次没有办妥,是没有第二次机会的。也就是说,这个机会成本是没法估量的。

三、明确拒绝也是一种帮助

1.学会拒绝,省心省力。 你好,我好,大家好。

2.不懂装懂,害人害己。

不懂装懂,一旦把事情搞砸,不是害人害己吗?有些案子是有风险的,瞎搞,可能会把自己搞进看守所。某地曾经有一个刑事案子,是一个专门搞民事案子的律师,代理了这个案子。律师听信了当事人亲属的话,取了一些证据。最后,被以伪证罪追究了刑事责任。所以不懂的领域,一定要慎入,不要轻易去尝试。执业风险还是要注意的。

3.需要控制机会成本。

什么是机会成本?一个案子,一般来说,只有一次一审,一审没达到目标,可能就只能走二审了。如果一审所托非人,那么一审这个机会就错失了。

如果说,你不懂的事情,不会的事情,做不到的事情,你不明确拒绝的话,那对别人来说,损失的不仅仅是金钱,可能还有机会成本。而且机会成本可能是最大的成本。

我的一位老乡,嫁到湖北某县。她的公公在帮人家上山砍树的时候,有一颗树倒下来,把他打伤了,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了。其后,派出所做了调解,对方先拿了3万块钱丧葬费,把人安葬了,余下的事情,叫他们自己去打官司。

像这种简单的案子,我是不可能去做的。于是,我建议她在当地县里找位律师。那位律师以雇佣关系,即雇主在雇佣过程中致雇员损害这个法律关系起诉的。结果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了。

其实这个案子,完全不应该以雇佣法律关系起诉,应该以人身损害赔偿这个法律关系去起诉。那么,在证据上就没有任何问题了。不管怎么说,那人是树倒下来打伤致死的,对不对?至于他们是不是雇佣关系,都得赔呀,不影响案子的赔偿结果。

我不知道,那个律师,他是怎么考的这个律师证的。其对证据的把握,简直是一窍不通,结果把人家的官司打输了。而且这次败诉后,当事人已经没有费用,也没有信心再起诉了。此事就这样惨淡收场了。

所以说, 技艺不精,是会害死人的。 无论是医生,还是律师,凡是吃技术这碗饭的,都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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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帮助他人缓解心理问题,如何帮助他人实现你在团队中价值

何忠民律师, 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十八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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