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家住丽水青田的王女士发现自己的柴犬丢失,寻找后发现竟是被人毒杀后吃了。
近日,王女士将毒杀自家宠物狗的男子蒋某,告上丽水青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审结此案,该案也是浙江丽水首次审理的宠物被毒杀案。

王女士是住在青田县温溪镇的西班牙籍华人,2016年6月29日,她花费8000元,从北京精灵宠物犬舍购买了一条肉黄色柴犬,取名toby。
3年多来,王女士和家人一直精心饲养toby,把toby当成家人一样对待,王女士朋友圈里有不少toby的照片和视频。

2019年9月17日晚上9点多,toby在家门口附近玩耍时突然失踪。随后,王女士家人报案。
经查,17日晚上,是有一男子在温溪镇榕江路停车场入口附近,将toby引诱至温溪镇榕江中路与处州街路口往西70米的位置毒死,后将毒死的toby装入黑色塑料袋中逃离现场。
后该男子很快被警方抓获。男子姓蒋,是广西人,事发前在温州卖瓜果。
蒋某交代,之前他听朋友说可以用老鼠药毒狗、吃狗肉的事 ,心里一直痒痒。因此,2019年9月17日上午,蒋某去菜场买了鸭肉和老鼠药准备去毒狗,后他“看中”了toby。据蒋某交代,毒死toby后,他就将这条柴犬吃掉了。

2019年9月21日,蒋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2019年12月23日上午九点半,这起宠物被毒杀案在青田县法院温溪法庭开庭审理,远在西班牙的王女士通过远程视频参与了庭审。


当天因案情复杂未当庭作出宣判,后经法庭走访青田多家宠物服务机构调查询价,了解案涉宠物狗的饲养、生活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价值,由合议庭进行评议。


青田县人民法院温溪法庭审理认为,蒋某故意毒杀王女士所有的柴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蒋某赔偿王女士宠物狗直接损失8000元。
法官说法:
法官指出,随着宠物狗的增多,近年来因宠物被侵害甚至是被毒杀的新闻屡见不鲜。虽针对家庭宠物我国目前并无独立法律条例,但宠物、家养的牲畜均属于公民的私人财产。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故意毁坏公民财物罪立案标准5000元,侵占罪立案标准20000元。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青年时报(qnsb-guanfangweix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