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怎么样 (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如何处罚)

日前,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连赣环行罚〔2023〕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公示信息显示: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76709673091)新建的“高炉生产线技改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人民币肆拾陆万元。

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江苏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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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截图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对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天眼查显示: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省镔鑫特钢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公司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响石村,是一家以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0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彬。

来源: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