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国俄勒冈州通过一个法案,核心内容是少量持有*卡因可**(2克)、*洛因海**(1克)、*头丸摇**(1克)、致幻蘑菇(12克)、LSD(40剂)等*品毒**,将不再视为犯罪,取而代之的是100美元的罚款。

而这些法案的支持者给出的理由是:能为美国各地政府带来额外税收,并将其投入到为吸毒者提供医疗服务上,这将使此前的“惩罚性”*品毒**政策向更加“人道、健康”的方向转变,从而对美国日益严峻的*品毒**问题产生积极影响。
尽管我在看到这则新闻之后,马上就调侃到:“你有加麻大,我有美利毒”,但从提案内容来看,这其实是吸毒除罪化,并不代表*品毒**完全合法化,毕竟制作、贩卖*品毒**,以及毒驾,依然属于刑事犯罪。
事实上,在我国单纯吸毒并不犯罪,仅属于违法行为,被抓之后只会进行治安行政拘留5到15天、批评教育等处罚。当然,对于屡教不改,且抓了两次以上,还是会被处以两年的强制戒毒治疗,依然属于帮助和挽救吸毒成瘾人员的措施。
尽管如此,但我们中国从上到下都有一个共识,*品毒**是祸国殃民的东西,吸毒是一件不能容忍的事,换句话说就是不管法律如何定义,但社会绝大多数民众对*品毒**及吸毒都非常抵触,这一点跟美国社会有非常大的区别。
从我个人的了解来看,其实美国国内大部分民众对部分*品毒**和瘾君子非常宽容,毕竟几届总统都吸过*麻大**,而瘾君子们只是伤害自己,没有影响他人,算是一种自由的表现。所以有没有法律规定,也不影响瘾君子们在大街上吸毒,只要不犯事,警察也懒得管。

根据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的研究数据表示,过去三年滥用*品毒**死亡的人数比车祸、枪击和艾滋病致死的人还要多,每年美国因*品毒**死亡人数达到了7万人,同时每年因为数万人的死亡而导致了美国平均寿命的下降。
而且美国每10万人中因*品毒**死亡人数每年还在不断上升,从2006年的11.5人/10万人,增加到2016年的19.8人/10万人,平均增长率从2006—2014年的2.8%,加速至2014—2016年的17.7%。

因此,结合美国宽容的社会环境来看,这些提案会进一步产生很大的社会影响,正如反对者所言:该法案迫使社会更倾向于接受这些危险*品毒**,对于青少年而言,将更容易得到这些*品毒**,从而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大部分成年人确实能做到正确选择,但是青少年更容易受身边环境影响,该法案表面上是除罪化,实际上更像是给钱就能合法少量持有,以及吸食*品毒**,难免会对青少年们产生不良影响。
另外,我看到提案有写:政府应当将合法*麻大**交易的税款和省下来的监狱运作成本用于毒瘾治疗项目,但据我所知,美国的戒毒医疗机构大多数是私人企业,且收费并不便宜,一般的瘾君子根本住不起,这是让美国政府将省下监狱运作成本,然后补贴给戒毒医疗机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