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5日,长春市民董先生向二三里资讯反映:小区附近有一家单位私设地桩占用公共车位,给居民的出行及日常生活带来不便。

据董先生介绍,他家住在成涛绿锦国际小区,位于长春市绿园区洛阳街与绥中路附近。最近,他发现位于洛阳街上的“中石化吉林分公司”搬走了,原位置挂牌“长春市绿园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新“邻居”搬来不久,就做出了不友好的事:圈地占车位。
董先生说:“他们是用两排地桩,外加栏杆,把他单位门口那一块给圈起来了,其实就等于给封死了。现在不仅不能正常过车,公共车位不能停车,就连行人通过都费劲,这也太自私了。”

据了解,此处靠近一交叉路口,且紧邻两家较大型的商业连锁超市,周边有成涛绿锦国际小区、二干小区、万盛理想国多个住宅区,人流较为密集。
从董先生发来的视频及图片也可以看到,该区域车流量较多,被地桩“圈”进去的停车位划线为白色,带有停车方向指示箭头,应为公共车位。


对此,二三里资讯联系了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接到相关投诉。“你不用具体说了,我知道,这些天投诉这个事的‘海’了,铺天盖地的……”工作人员说。
“现在有人处理吗?”二三里资讯问道。工作人员回复:“那你联系正阳街道吧,他们负责这个事,他们街道有执法科。”
随后,二三里资讯多方联系正阳街道执法科,但均未收到回复,无奈将此情况反映至长春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已详细记录,会尽快核实处理。后续进展, 二三里资讯将持续关注。
相关链接:设地桩占车位可罚款
《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规定,长春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的,由长春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实施代履行拆除,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三里编辑 小柴)
二三里资讯版权作品,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