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物业费违约金合理吗 (物业上门催缴物业费合理吗)

#物业预收一年物业费合理吗#乾盛T1公馆花样年物业无理加收电梯运行费并威胁恐吓业主深圳市花样年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以下简称花样年公司)是赣州经开区乾盛T1公馆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其受开发商聘用,自2019年1月小区交房起至2024年3月期间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花样年公司入驻小区5年以来,除了按合同收取业主1.78元每平米的物业费外,为了从小区榨取超额利润,还将一笔所谓“电梯使用费”摊派的每户业主头上,通过花样年公布的《电梯运行费分摊参数》表,该费用包括电梯运行电费、维保费、检测费等,平均每户每年涉及的“电梯运行费”约400元,每年涉及金额超过20万元,5年累计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具体金额到花样年赣州分公司查账可得知)。小区业主认为,花样年公司所谓“电梯使用费”已包含在物业费中,另行收取“电梯使用费”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及合同依据,是典型的欺诈行为。理由如下:《前期物业合同》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三条明确前期物业服务包括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合同附件4列明的物业公用设施设备中包括电梯26部。合同第三章“服务费用”第六条明确物业服务收费为包干制,且主要用途包括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综上可知,小区电梯为公共设施设备,所谓“电梯使用费”乃是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已完全涵盖在物业费中,花样年公司收取“电梯使用费”为巧立名目重复收费,是一种欺诈行为,且金额数额巨大!花样年该公司为了最大程度榨取这笔巨额的“电梯使用费”,先后进行了一系列无耻操作。例如:1.将公共区域用电接入电梯用电线路中,借“电梯运行费”之名让业主摊销。2019年1月交房后不久,花样年公司就将小区每楼栋公共区域用电,全部接入到电梯用电线路中的,让小区业主用“电梯运行费”的方式来承担楼道、大堂等公共区域的电耗。直到2022年5月,被懂专业的业主发现花样年的偷电行为后,花样年公司才被迫承认,并购买电表整改,于2022年7月完成了电梯电表加装,才将公共区域用电线路从电梯里分出,偷电的时间达四年半之长。2.伪造虚假《前期物业合同》,欺骗业主缴纳“电梯使用费”,已经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为了骗取用户的信任,花样年公司员工将没有签字盖章的假合同条款,断章取义截屏发给业主,导致近百户业主上当受骗。在3月底即将退出小区的关口,更是以虚假合同为依据,制作律师函贴到每户业主大门,将应正常应缴纳的物业费和违法收取的“电梯运行费”混在一起,威逼每户业主向其缴纳少则数百元,多达上千元的“电梯运行费”,性质极其恶劣!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最令人愤慨的是,对于敢于站出来仗义执言,揭露花样年公司违法收取“电梯运行费”行为的业主,花样年公司恼羞成怒,指派一群人到该业主家谩骂威胁,特别是花样年赣县孔雀湾项目的物业经理王剑,冲锋在前,用恶毒语言咒骂威胁该业主还不罢休,还要猛踹其家大门,一付要冲进去行凶的嘴脸,哪里有半分物业服务人员的样子,分明像是黑恶势力的首要分子,有视频为证!作为善良和有正义感的小区业主,我们恳请相关部门主动作为,为民做主!一是查清事实,责令花样年公司,将2019年至2024年3月这5年多的时间里,用虚假合同条款向业主收的电梯运行费,将公共区域用电偷接入电梯用电线路中欺诈业主摊销的电费,全部退回给每一户业主,并对涉嫌合同诈骗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二是对花样年物业赣州分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进行合同信用等级惩戒,并向全市发出处理通报,以警示教育全市物业行业企业依法履行合同,依规做好物业服务,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三是对带头上门谩骂威胁业主的花样年赣县孔雀湾项目的物业经理王剑,希望公安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不能让作恶者猖獗,让守法者寒心,维护好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