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商请审批〈浦东新区妇幼保健院(浦东新区妇幼保健中心)南院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卫办计财〔2023〕5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浦东新区卫生发展专项规划和民乐大居区域相关控详规划,
为完善南片区域妇幼保健资源,满足居民相关医疗服务需求,原则同意浦东新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中心)南院一期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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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法人单位
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财务资产与工程安全事务中心。
三、项目选址于浦东新区
民乐大型居住社区PDS3-0201单元J03-03地块,东至南祝路,南至拱顺路,西至听晓路,北至拱晨路,占地面积约2037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四、项目设置床位150张,主要建设内容为:
新建医疗保健综合楼,设急诊、住院、医技、科教、行政等功能,同步新建地下停车库和室外配套设施。新建地上建筑面积暂按21125平方米控制,新建地下建筑面积待下阶段论证后确定。
五、项目总投资在工可(初步设计深度)批复中明确,所需建设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在下阶段工作中,应根据批复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 进一步论证新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中心)南院总体规划布局,合理确定一期用房功能定位和总体规模,充分研究论证地下空间利用,完善内部布局和流线,明确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方案。继续优化建设方案,合理控制总投资。
2. 同步衔接周边规划道路等市政设施建设计划,抓紧落实水系平衡、新增建设用地等资源性指标。


(网络图仅供参考,规划以实际为准)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接文后,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报我委审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特此批复。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