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教育教师最新政策 (教师铁饭碗将被打破)

广东教师3010政策能实行吗,江门教育教师最新政策

教师再也不是“铁饭碗”了

今后,

年度考核不合格、教学能力不胜任、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

都很可能要“退出教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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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份,

我市开始实施“县管校聘”制度,

教师由“学校人”变为

区(市)义务教育系统的“系统人”,

可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

定期在县域内中小学轮流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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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市中小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近日,江门市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共同拟定了《江门市中小学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中小学教师“退出教学岗位”进行了界定和说明。并于10月29日前,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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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不合格将待岗培训

“县管校聘”不但完善招聘方式,实行“县级统招,学校用人”,而且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定期注册,定期考核”,落实开展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对江门市公办基础教育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的在编教师,《办法》明确,不参与竞聘上岗、定期注册不及格或逾期不注册、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坚持)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要退出教学岗位。同时,严格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师德违规情节严重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县管校聘”改革方案,在完善岗位设置、招聘方式、均衡配置机制的同时,还建立了退出机制,《办法》则进一步完善并明确退出渠道,“退出教学岗位”渠道包括待岗培训、转岗、提前退休、解聘和辞聘

  • 教师主动提出待岗培训或转岗申请的;

  • 学历不达标的;

  • 未能竞聘到教学岗位的;

  • 教学能力不胜任的;

  •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进行定期注册的;

  • 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或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 由于身心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岗位的;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适合担任教学工作的,将暂不安排独立的教学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安排其进修学习、跟岗培训。待岗培训期累计不超过12个月

培训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为待岗教师(学历不达标、身心健康无法胜任教学工作的除外)提供不少于两次的竞聘上岗机会(含跨校竞聘)。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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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将“解聘”

不服从“待岗培训”安排,或者“待岗培训”仍“不合格”怎么办?《办法》明确,对退出教学岗位后,不愿意转岗,不参加待岗培训,或待岗期满仍然不能竞争上岗,转岗后仍不胜任工作的,由原聘用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予以解聘。

  • 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 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受到开除处分的;

  •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学校或教育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包括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 品行不良、*辱侮**学生,影响恶劣的;丧失或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 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出国(出境)或者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

  • 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学校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将予解聘。

此外,《办法》明确,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且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满15年,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医疗期满后,经江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因工致残,经江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的,以及其他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申请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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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前可提意见

对此,我市中小学部分老师认为,《办法》提出的是一种循序渐进的退出机制,既能提高目前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又能给教师提供改进及补救的空间和时间。此外,对于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岗任职的教师,能通过合法的渠道,作合理的安排,以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管理。也有教师认为,此举也给个别不求上进,得过且过“混日子”的老师敲了一记警钟。

目前,《办法》(试行)正在公开征求意见,10月29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以下电子邮箱、传真和信函的方式向市教育局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合理的意见建议,市教育局将认真研究。

  •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mjyrs@163.com

  •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0-3503974

  •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江门市蓬江区环市三路20号江门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并在信封上注明“《江门市中小学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字样。

注: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