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百姓的朴素的观念中,遇到不公平的事情,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解决。实际上,我国县级及以上各级政府设立了*访信**部门,法律赋予我国公民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政府*访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可见,法律赋予公民或法人、组织等合法反映问题、投诉的权力,但必须“合法*访上**”。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访信**条例》第20条,也规定了公民或法人在*访信**、*访上**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访信**秩序,不得有下列六种行为。我们来具体看一下哪六大行为呢?

第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在新闻媒体中或影视作品中,我们常常看到一些行为过激的*访上**人员,为了引起社会的更多关注,拉横幅、阻断交通,以期待政府部门更快的解决问题。殊不知,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轻则违法我国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些过激的行为,将把事情变得更复杂,不但不利于解决问题,反而增加新的矛盾。
第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在公民乘坐火车、飞机、轮船等都要进行“安检”,禁止携带危险品和管制刀具、器具、*器武**等。为了保证公共安全,而进入一些公共区域,也是被命令禁止携带这些物品。如果被发现公民携带这些危险物品,轻则没收、接受批评教育,重则违法,如携带*器武**,则构成犯罪。

第三,*辱侮**、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我们在电视等媒体报道中,也会看到*访上**人员有过激的行为,情绪激动的辱骂*访信**机关工作人员等。事实上,任何国家工作机关人员,如其他公民一样,有被尊重的基本权利,如果*访上**人员威胁、辱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会构成违法犯罪。
第四,在*访信**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访信**接待场所的。这种情况是指:一些*访上**人员,带着80-90岁或更高年龄、行动不便、体弱的老人或儿童*访上**,而自己表达诉求后离开,将这些老人或儿童留在接待场所,让*访信**接待人员被迫或被动的看管或看护老人、儿童的行为。抛开法律暂且不讲,老人、儿童或病人是无辜的,也是弱势群体,这类做法,也违背道德行为,应该受到谴责。

第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访信**或者以*访信**为名借机敛财。这类行为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也是非法行为。例如,企业或组织,为了达到向政府施加压力的目的,花钱雇人*访上**,向政府施压,或通过舆论发酵,也是被禁止的违法行为。
第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例如,在*访上**过程中,不遵守公共秩序,大吵大闹,影响正常的办公行为等,都是被禁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