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平台爆雷违法吗 (网贷行业爆雷事件)

网贷平台爆雷案例,网贷平台爆雷后果

2017年3月

林某甲、吴某某、林某乙三人注册成立了浙江昌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和公司”),其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和资产管理、社会经济咨询、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服务等。【知识点: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公司成立后,林某甲等三人通过章某某(已另案处理)向杭州某科技公司购买网络平台服务系统,并建立“昌和财富”投资平台(网址为:www.zjchc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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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投资人相信“昌和财富”投资平台是有实力的,2017年4月至10月24日期间,林某甲等三人向路桥某二手车行租赁门面,要求该车行在其名称前加上“浙江昌和二手车买卖、抵押“的字样。同时,林某甲等人借用多人银行卡,并虚构借款人,在”昌和财富“投资平台发布借款期限一至三个月的虚假借款信息,以有车辆抵押、年化率15%-18%,当场返现5%-20%,定期还本付息等为诱饵向社会公开招引投资人。投资人通过昌和公司运营平台投资后,平台将投资款打入虚拟的借款人绑定的银行卡,林某甲等人再通过POS机刷卡等方式将钱刷出到自己控制的银行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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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7年10月24日,短短七个月的时间内,林某甲等人就资金链断裂,无奈在投资平台发布清盘公告,由此案发。据统计,在此期间,林某甲等三人共吸收690余名投资人投入资金6700余万元,归还本息4500余万元,支付返利、奖励900余万元,所集资金绝大部分用于支付到期本息、高额投资返利、昌和公司经营费用等,造成237名投资人损失高达18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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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以林某甲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黄岩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我院在审查后认为定性不当,林某甲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诈骗方式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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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人民检察院改变定性后以集资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黄岩区人民法院采纳我院意见,以集资诈骗罪依法分别判处林某甲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吴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林某乙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本案中,林某甲等人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吸收资金的。

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人利用中介机构的网络平台,将自己的资金出借给资金短缺者的商业模式。根据相关规定,P2P作为新兴金融业态,必须明确其信息中介性质,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P2P平台内的资金必须放入第三方平台进行监管,才能真正做到资金用途、资金期限一一对应。

检察官说法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是集资诈骗罪的本质特征。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关键要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集资的大部分资金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归还本息主要通过借新还旧来实现等情形的,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本案中林某甲等人对投资人进行欺诈,建立总额达6700余万元的巨额资金池,直接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不属于合法的P2P网络借贷,脱离了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范畴,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最终造成投资人实际损失1800余万元,故应当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承办检察官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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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的统计分析,收益率超过6%的投资就要打个问号,超过8%的就很危险了,超过10%的就要做好损失全部本金的打算!检察官在此也提醒大家,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许诺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谨慎投资!远离非法集资,才能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哟~

来源:黄岩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