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贷博弈进行时

网络小贷博弈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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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辑 michelle

11月2号,银保监会联合央行发布了《网络小额*款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随即,马云被约谈,蚂蚁集团上市按下“暂停键” ,暂行办法的公布给我们透漏出什么信号呢?网络小贷的监管红利期结束了?大批小贷公司将面临被清退?互联网巨头会如何转型?

截止2020年10月,全国网络小贷公司有249家,“网络小贷”一词的出现要追溯到2007年,阿里小贷与建行、工行牵手,开展关于互联网平台与商业银行联合放款的业务合作,虽然最后合作计划“胎死腹中”,但这是网络小贷业务的雏形,也是助贷模式的开端。

接下来的两年,《关于小额*款贷**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款贷**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先后落地,旨在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良好的金融环境也激发了投资者们的热情,这使得小贷公司被推向全国,小贷平台短短几年时间,小贷公司数量暴增。2013~2014年,从数十家增长到上千家,2013年也因此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

2017年,一份《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款贷**公司的通知》,叫停网络小贷公司牌照发放,并禁止新增批小贷公司开展小贷业务,原因是部分机构开展的“现金贷”业务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此时,一批“现金贷”平台开始争取合规资质,导致存量网络小贷牌照的价格水涨船高。

网络小贷的红利期宣告终结

此前,网贷P2P最高峰时期有7000多家,在国家的严厉打击下2019年只剩下几十家网贷P2P公司仍在营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款贷**有限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让残余网贷P2P卯足了劲申请转型小贷公司。

如今P2P清退工作基本完成,而暂行办法的公布,让网络小贷也”深陷泥潭“,网贷P2P转型小贷公司的”洗白之路”也毫无疑问被堵死。,目前还有3家网贷P2P存量不过基本也在清退中,猜测网贷P2P这个行业不久将在我们的视野消失。可想,监管意在进一步清退网贷P2P,净化金融市场环境。

借助平台和科技的力量,用低成本撬动高杠杆的信贷模式,使网络小贷牌照一度炙手可热,由于网络小贷是由地方金融办管理的特点,各地审批难度和杠杆率执行力度标准不一,为平台套利提供了便利。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小贷公司注册地集中在广东和重庆,广东53家,重庆45家。主要原因是:广东省对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低,最高不超过5000万;重庆市鼓励小贷公司开展同业拆借、探索不良*款贷**处置,并开放了经营区域限制,经批准开办网络*款贷**业务的小贷公司则可以在线上向全国范围内的客户发放自营*款贷**。

互联网巨头通过ABS进行多轮增资,上演了一轮又一轮的突破红线再绕道合规的大戏,以蚂蚁集团为例,通过发行ABS增资,进行了高达40次的循环*款贷**,以30亿撬动了3000亿的暗箱循环池,形成上百倍的高杠杆。截至2017年6月,借呗的*款贷**余额达到1659.85亿元,花呗的*款贷**余额达到992,09亿元,合计2652亿元,早已超过重庆市监管部门要求的2.3倍杠杆率要求。

近年来,互联网巨头的流量与金融机构的资金相结合的创新模式,诞生了联合贷业务,有效的解决了因流量与资金分布不匹配的问题,同时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伴随着联合贷的野蛮生长、快速扩张,出现了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导致乱象滋生、风险蔓延。

互联网平台只提供流量和用户数据,完成获客。而银行需要承担多方面的风险:来自平台数据不准确、数据欺诈、数据泄露等数据方面的风险;科技巨头在流量、场景、客户方面有先天的优势,相比之下银行没有流量无法获客,没有话语权,面临自身无法发展,被卡住”脖子“,并且分佣分配比例不均的难题;即使以小贷为主的互联网平台会出一部分资金,也会存在分配给自有平台与银行的客户质量好坏之分的顾虑。错综复杂的原因都会导致,一旦某个环节出了问题,银行需要“兜底”承担全部风险,扮演“背锅侠”的角色。

网络小贷的放大杠杆是2.3倍,但是在联合贷、助贷的加持下,一张网络小贷牌照可以撬动的*款贷**规模几乎没有天花板。借助联合*款贷**,蚂蚁集团通过360亿表内资产撬动约1.8万亿的市场,杠杆率高达500倍。如此迅猛扩张也会其埋下了较大的金融风险。

网络小贷的野蛮生长,让更多的网络小贷公司钻金融监管的漏洞,使互联网公司数量暴增,成为了一个监管沙漠,滋生市场乱想,高杠杆、高风险等问题也暴露出来。如此局面,无疑给监管提出了更大的挑战。暂行办法的公布,对网络小贷的注册资本、出资比例、营业范围等都做了新的要求,这也预示着网络小贷将进入强监管之下,网络小贷的红利期宣终结。

网络小贷或将重新大洗牌

经营网络小额*款贷**业务的小额*款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款贷**业务的小额*款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目前互联网平台第一二梯队的公司和头部金融科技公司,也仅有五家达到了跨省经营的注册资本门槛,分别是: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款贷**有限公司(120亿元),南宁市金通小额*款贷**有限公司(89.89亿元),重庆度小满小额*款贷**有限公司(70亿元),重庆苏宁小额*款贷**有限公司(60亿元),黑龙江中新互联网小额*款贷**有限公司(50亿元)。

跨省经营网络小贷50亿的资本金门槛,对于科技巨头实缴50亿并不是什么难事,而监管会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对像蚂蚁集团这样的科技巨头撬动万亿市场的监管套利担忧,所以很可能出现的情况是,科技巨头的金融业务会监管逐渐银行化,将原本属于地方监管的网络小贷交由银保监会管理,剔除地方保护主义,同时中央金融监管部分有更丰富且成熟的管理经验和制度,排除了地方管理能力参差不齐的问题。

暂行办法公布以后,互联网巨头们想要保持增速发展,很可能通过获得银行牌照、消费金融牌照来进行转型。今年年中在《商业银行互联网*款贷**管理暂行办法》中,对金融机构联合*款贷**出资比例没有做出限制,这势必对互联网巨头们的转型之路提供了有利环境。

用省份限制网络小贷,回归线下或省内经营对于小贷公司也是困难 重重,线下开展业务会加大成本,其次网络小贷肯定希望在全国范围展业。而在暂行办法下,这些网络小贷公司,只能龟缩于注册地展业,做局部区域性业务,维系存量用户,对于新的客户群体的获取是一个顽疾,业务量大打折扣。

大量网络小贷的注册地和他们的实际公司办公地、主要营业范围不一致,很多公司的办公场所和员工、开展业务都在北上广,而网络小贷的牌照都是在重庆、江西、甘肃等地区,暂行办法一旦出台,大批的小贷公司面临注册地和经营办公地不一致的尴尬境地。

经营网络小额*款贷**业务的小额*款贷**公司开展助贷或联合*款贷**业务的,应当符合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在单笔联合*款贷**中,经营网络小额*款贷**业务的小额*款贷**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经营网络小额*款贷**业务的小额*款贷**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对于蚂蚁集团这类头部公司,联合贷的出资比例大约1~2%,而暂行办法之下,蚂蚁小贷的出资比例提高到30%,这意味着蚂蚁集团的1.8万亿联合*款贷**中,需要5400万亿表内*款贷**和1700亿元ABS,总计蚂蚁小贷放贷7100万亿,根据表内*款贷**5倍杠杆的原则,蚂蚁小贷需要扩充到1400万亿的规模,这对蚂蚁集团的营收和利润空间是很大的*伤杀**力。

两条规定之下,将杠杆率卡的死死的,使网络小贷的监管标准向银行化看齐。对于原本杠杆率就很高的网络小贷,在强监管的压力下,会面临生存空间变小和获利困难的问题,30%的自有资金放贷,对网络小贷的利润空间和放贷模式会造成很大的影响。绝大多数的小贷公司会融不到资,5倍杠杆和ABS资产证券化更是天方夜谭,大批的网络小贷公司很可能面临洗牌出局的命运。

受联合出资比例限制,科技巨头们会加速向助贷模式转型或者利用消费金融公司的牌照放贷,而中尾部的公司转型助贷会受相对较大的约束。针对联合贷业务,需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角*界色**限,在合规发展的基础上,协调各方工作,提高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进入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金融监管与风险观察认为。

结语

移动互联网时代下的新金融,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也给监管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互联网巨头涉足金融业务还在继续,而对于网络小贷进行颠覆性的改革,不能继续游走于监管边缘也势在必行。

网络小贷未来在合规发展的前提下,需要更加专注,以科技为核心价值,金融归金融,科技归科技,各司其职,将金融与科技更好的融合,真正做到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网络小额*款贷**的渠道和成本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