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套路贷恶势力集团人员被判刑 (套路贷犯罪团伙涉黑涉恶)

6个套路贷恶势力集团人员被判刑,一套路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受审

8月20日,由金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鲁振龙等6人涉嫌绑架罪、非法拘禁罪、诬告*害罪陷**、合同诈骗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首要分子鲁振龙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获二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是金安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一审宣判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6个套路贷恶势力集团人员被判刑,一套路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受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鲁振龙先后纠集匡红宇、朱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介入他人债务纠纷,假借二手车过户*款贷**还债为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二手车购车、质押合同,通过强立债权,收取高额的中介费等方式获取虚假的高额债权,为逼迫被害人及其*亲近**属筹款还钱,坐实债务,被告人鲁振龙等人多次采取绑架、非法拘禁、诬告陷害等手段逼迫被害人签订虚假的借款合同并对其*力暴***债讨**,期间共获取违法所得20余万元。

6个套路贷恶势力集团人员被判刑,一套路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受审

鲁振龙等人在实施上述“套路贷”犯罪中,为非作歹,逐渐形成了以其为首要分子、朱锐、匡红宇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被告人鲁振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车辆租赁合同之机,虚构事实与他人签订质押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精神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6个套路贷恶势力集团人员被判刑,一套路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受审

面对不良小额贷、“套路贷”等市场借贷行为,广大人民群众应增强防范意识,保持警惕,远离“套路贷”,在需要借款时,从银行或其它正规*款贷**机构进行;在向民间借贷时,要明白看清、问清合同内容,不要随意签下高于实际借款额的借条,并留存一份借款合同在手里,发生被*力暴**索债等行为注意留存证据,并在第一时间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

文:程晓瑜、刘志

图:金安法院

编辑:陆庚

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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