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甄选董宇辉资本论 (东方甄选与董宇辉互相成就)

作者:南京卓远

近日来董宇辉、小作文、东方甄选频上热搜,事件的来龙去脉其实并不复杂,但能引起如此巨大的反响,说明在东方甄选管理制度背后存在的问题,是值得充分重视和反思的。南京卓远将从超额利润分配的角度,尝试提出解决办法。

东方甄选“小作文”事件始末

事件起始于12月11日,东方甄选小编置顶的评论,评论称直播中用于开场或转场的“小作文”文案由主播、拍摄团队、文案团队、剪辑团队共同完成,引起了董宇辉粉丝的不满。

12月12日晚,东方甄选CEO孙东旭直播回应时摔手机、给网友开会等言行进一步引发热议。

12月13日董宇辉发长文并修改了签名和主页,东方甄选粉丝大量流失,股价蒸发超40亿元。

12月14日,新东方创始人俞洪敏发布视频,*制抵**饭圈文化。

12月16日,东方甄选发布公告免除孙东旭CEO职务。当晚的直播中俞洪敏与董宇辉一同现身回应事件。

最新消息显示,董宇辉获得了三个新身份,分别是“东方甄选高级合伙人”、“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文化助理”和“新东方文旅集团副总裁”。同时俞敏洪透露,将为董宇辉成立独立工作室。此后东方甄选的股价和粉丝数量双双回升。

(来源: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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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远观点

原本东方甄选和董宇辉的关系,可以视作企业与员工相互成就的典范,前者为后者提供了平台,后者为前者带来了曝光,是双赢的局面。

随着现代传播技术的发展,台前的董宇辉成为知名网红,拥有庞大的粉丝群体,实现了自身身份的重塑,此时如果仍然以传统员工的视角看待董宇辉,无疑是有失客观的。

那么在城市国企中,是否会面临同样的问题呢?南京卓远将结合指导文件,通过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尝试解决此类问题。

一、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概念

根据2021年出台的《“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 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是指企业在全盘考虑战略发展规划、业绩考核指标、历年经营数据和行业内平均利润水平的基础上,合理设定企业未来三年内的目标利润,在按照企业实际利润超出目标利润的部分作为超额利润,按前期约定好的比例提取相应的超额利润分享额,分配给企业内激励对象的一种中长期激励方式。 其中,目标利润是指企业为特定年度设定的预期利润值。

二、三大应用原则

一是 战略引领 ,企业在制定超额利润分享方案时应以企业的战略目标为原则,避免出现追求短期效应的现象;

二是 市场导向 ,超额利润分享机制要以要素市场化配置为导向,坚持要素价值由市场决定,按照贡献度定分配比例;

三是 增量激励 ,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核心目标是要创造利润增量,以增量价值分配为核心,实现有效激励。

三、分享比例

首先是 企业的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一般不超过超额利润的30% ,即不超过企业年度实际利润与目标利润差额的30%。其次是企业高管合计获得的超额利润分享比例不超过超额利润分享额的30%。最后对于其他额度应根据岗位贡献度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配给核心骨干人员,重点向做出特殊贡献的科技人员和岗位倾斜。

四、兑现方法

超额利润一般通过递延支付的方式兑现,分三年兑现完毕 ,具体分配比例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确定,其中第一年支付比例不得超过50%,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个人承担,从目前实施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企业案例来看,其递延支付比例一般为5:3:2。倘若在计划期内企业若出现大幅递减或亏损,则审核单位有权对上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未兑现部分进行扣减,并对已兑现部分追回。

五、适用范围的探讨

从理论上看,在适用企业范围内的相关企业,只要具有独立会计核算能力的企业或企业下属部门都可以实施超额利润分享机制。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国有企业下属分公司或部门具有独立财务核算能力且能够出具公司或部门的财务报表,并开展相关的年度财务审计,那么此分公司或部门就具备了实施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条件。

但《超额利润分享操作指引》中明确提出适用企业的条件之一是法人治理结构完全,因此分公司和部门虽然具备单独实施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条件,但是不具备完善的治理结构,因此仍然必须由上级公司负责统筹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整体涉及和具体的实施。

东方甄选与董宇辉,对城市国企有何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