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历时16年之久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经历了最后一考,自2018年起,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7年前
也就是2001年6月,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检察官法》《法官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初任检察官、法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
三考合一考,变身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注:2005年8月,十届人大常委会将“公证员”纳入司考范围。)
合后管理
过去的律师资格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初任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由最高检和最高法负责。统一后的司法考试由司法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共同制定实施办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
首次司考,部分机构通过率为0
一个非常现实的原因,过去的律师资格考试是面向全社会的选拔考试,报名人数多、考试内容多、判卷标准高。据方圆众合教育机构创始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建伟教授介绍:“他在1996年参加律考,当年通过率仅为5.36%;与此不同的是,初任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主要是面向系统内部人员,由两院自行出题、自行组织、自行阅卷、自行决定合格率,与司法考试的难度存在巨大差异,于是,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实施,2002年首次考试,部分西部检察院、法院人员的司考通过率为0。”
李建伟教授说,“那一次司考显然是刺痛或激起了法院、检察院两个系统的神经,一定程度上引起了法院、检察院和司法部的接下来数年的恩怨情仇。”
专家解读
曾担任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第一任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副主任袁江说:“三考合一是由律考、法官和检察官三考合一的,考试的组织主要是由律考的机构、人员。之前律考的考试通过率就是很低很低,甚至比后来的司法考试那个还要低,所以,前几次司考通过率不高,应该也是这个原因。”
基于此,经过最高检、最高法、司法部组成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多次协调,逐步对西部贫困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实行降分政策,A证、B证、C证出炉;对西部贫困地区的法院、检察院实行内部政策、扩大单独组织在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司法考试试点范围,统一司法考试逐步趋于规范化、客观化,经过实践验证,司法考试也成为名副其实的“天下第一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