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说的这家国企是指株洲高科集团下属的湖南创新新动力教育公司(以下简称创新新动力公司)。7月26日,创新新动力公司副总经理熊宏伟署名的《关于株洲文豆公司培训贷事件声明》一文,出现在创新新动力公司的微信公众号上。这是在工商部门对株洲文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培训贷事件(以下简称文豆事件)明确定性,并全额退还学生因培训贷产生的所有费用,文豆公司接受工商部门处理意见之后,出现的这样一篇所谓声明。



法小微通篇拜读了这篇文章之后,有一个整体的感觉:
如果企业可以人格化,那么,这家企业一定是“病”了,而且病得不轻。因为文章充斥着大量认知混乱、前后矛盾、张冠李戴、机会主义、反复无常的说辞!
法小微本可以对这种声明视而不见,但考虑到偌大一个公司竟然难得找到一个表达清楚、逻辑严密的“写手”,所以笑着写篇文章予以回应,为观众增加点谈资。
一、认知混乱
这主要也就是指创新新动力公司与文豆公司的关系问题。说实话到现在为止,法制民生频道《市长热线》栏目记者也没完全搞明白,他们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1、该声明中说:“萍乡文豆公司占80%的股份,我公司(创新新动力公司)占20%的股份,但我公司(创新新动力公司)不参与文豆公司的决策与运营”。
但是,同时该声明中又说:“文豆事件发生发生之后,创新新动力公司给文豆公司提出了需要改进的建议与措施,同时也要求文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按工商的相关意见进行整改。”
可以明显的看出,事件发生之后,创新新动力公司既对文豆公司提“建议”,又对它提“要求”,字里行间透露着一种上级对下级、“老子”对“儿子”的口吻,法小微就不明白了,按创新新动力公司的说法,他只是个小股东,不参与决策与运营,那你凭什么又能对它发"指示",是不是他们背后有着更多扯不清、理还乱的关系?这就不得而知了。
2、自从该文豆事件发生后,文豆公司法人从头到尾见不到人,始终都是创新新动力公司的副总熊宏伟先生出面,接受记者采访,到工商部门处理该事件、甚至学生的退款都是他亲自参与的。如果创新新动力公司觉得它现在“跳进黄河也洗不清”,那么这个“黄河”是它自己跳的,没有谁逼它。我们甚至觉得,他们就是让“水不清”,乃至“越浑越好”。
3、同时该声明还指出,文豆事件发生之后,就召开了股东大会,创新新动力公司退出文豆公司的股东。虽然工商部门认为,这样的退出不合法,不予以承认。如果他们觉得可以不需要理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退了就是退了,那么在退出股东身份之后,文豆公司所有事件仍是创新新动力公司的副总熊宏伟先生出面处理,对此,他又该如何解释?!
二、“张冠我戴”
该声明指出,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创新新动力公司和文豆公司一直都是积极的,是政府部门认可、学生同意的,并且他们公司并不是通过记者接二连三的报道后,才出面协调解决该事件的。
这也就意味着他说自己是一家有着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一家有自我警醒能力的良知企业。让我们来还原一下整个事件的过程。
1)5月25号文豆事件发生,最开始派出所介入调查时,无论是文豆公司还是创新新动力公司都无人出面处理此事;
2)5月27号,创新新动力公司和文豆公司提出,学生交纳5000余元*款贷**违约金、培训费等费用,才能为学生注销*款贷**,此事也遭到了王家坪工商所所长宾华军的驳斥。宾华军介绍说,文豆公司本身就是超范围经营,所收的钱是不合法的,法律是不会保护的。而且,是文豆公司导致大学生工作没找到,反而背上了*款贷**,要求创新新动力公司必须联系文豆公司负责人出面处理此事,学生交的费用,必须全部清退。;
3)7月19号,在媒体追踪和工商部门的问责之下,文豆公司全额退款。

从事件中,我们也并不认为是记者的报道之后才使该事件得以圆满解决,但至少应该有工商部门的严格执法,法律追责的原因。如果说要把这顶“自发自愿为学生解决问题”的帽子戴在自己头上,我们也只
能“呵呵”了。
三、“机会主义”
该声明中说,“文豆公司是一家互联网服务的高科技公司,能促进园区或为株洲地区的软件行业发展做出贡献,看好它未来的发展前景,对它有信心,所以湖南创新新动力公司决定入股株洲文豆公司。”
同时该声明中又说:“事件发生后,在6月初便召开股东会议,同时因为经营理念不一致,因此决定退出合作。”
法小微就觉得奇怪了,前面振振有词、信心满满要入股,事件发生之后,就理念不合要退股,并且不管合作伙伴是不是高兴,工商部门是不是同意,是不是合法合规。也许是巧合吧,对此,别的我们都不能说,至少我们能在这里说一句话:“ 这家企业也变得太快了!”
四、常识错误
该声明中指出:“媒体的连续报道,加深了民众对政府及该公司的误解。”
对这一说法法小微认为,在这一事件中,工商执法部门积极作为,严厉问责,使这一事件得到了妥善解决,应该说学生和市民对政府部门是给予了高度评价,不存在任何误解。那么熊宏伟先生这篇声明中所提及的”政府“,或许是另有所指。但同时,法制民生频道《市长热线》的记者在采访这一事件时,所采访和涉及的相关各方,除开工商部门外,就是隐隐约约的文豆公司负责人、湖南创新新动力公司副总经理熊宏伟先生,顶多电话联系了高科集团董事会秘书兼创新新动力公司法人代表周武先生。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单位出面了。如果该声明中所提及的”政府“是指这其中的任何一家,那么可以说这是一个常识错误,因为哪怕它是全资国企,也可以断定它不是政府。
五、反复无常
该声明中说:”7月19日下午,株洲文豆公司接受工商的处理处罚建议,在教育公司办公室办理了该批学员所有的退费。”也就可以这样认为,他们认可了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
如果这一前提成立,也就意味着在这一事件中,他们存在着违法违规的事实。那么这篇声明的根基,顷刻间瓦解。如果他们认为工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合理,我们建议熊宏伟先生可以拿起法律的*器武**,捍卫公司的权利,而不应该这样反反复复,让人摸不清他们到底是不是真心认可工商部门的处理决定。

最后,法小微想猜测一下,为什么在这起事件得到妥善解决后,会出现这样一篇漏洞百出的声明。原因可能如下:
1、不管是文豆公司也好,还是湖南创新新动力公司也好,他们实力很强,也有可能背靠参天大树,这一次戳到了他们的痛处,可能让他们有些恼火,所以不顾事实真相发表这种前后矛盾、贻笑大方的声明出来。
2、同时该声明中还透露了一点蛛丝马迹,也就是说有可能还有部分学生在他们那里继续培训,他们想通过这种声明的手段,阻吓执法部门的问责、媒体的追踪报道。如果是这样,可以说他们很有可能聪明反被聪明误。
同时我们还想提醒熊宏伟先生,你是湖南创新新动力公司的副总,按你的说法,你们公司又已经不是文豆公司的股东,但你通篇声明都是替文豆公司申辩。请问,你是谁?你到底代表谁?——文豆公司?创新新动力公司?还是别的……我们不知道,也许只有你自己知道。

对此事件感兴趣的观众可以查阅 7月6日 、7月7日、7月11日、 7月14日、7月20日法制民生频道对该事件的报道,同时可以通过下面的网址,观看熊宏伟先生的这篇声明。
网址:关于株洲文豆公司培训贷事件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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