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话说得好
买房一阵子,物业一辈子
可要是碰上不靠谱的物业公司
你说糟心不糟心!

近日,有潍坊业主向12345热线反映,
潍坊高新区枫丹壹号院小区
存在私换物业公司、物业管理高价乱收费、
不按规定减收空置物业费等问题。
到底怎么回事?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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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该业主于2018年12月购置枫丹壹号院多层洋房一套,据其反映,该小区物业管理不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损害业主利益。以下为业主提出的投诉事项:
1、私自更换物业公司。
该小区于2017年预售,当时预售时承诺物业公司为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但2018年12月交房时,物业公司却更换为潍坊本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物业公司与潍坊轶轩置业有限公司为同一法人。
业主认为:这种行为是欺骗业主行为,要求按当初的承诺,更换现在的物业,并向全体业主说明情况。
据小编了解,2017年6月30日,枫丹壹号院开发商潍坊铁轩置业有限公司曾与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签定顾问咨询合作协议,为项目的物业服务提供全方位专业指导。
2、违反省、市物业管理规定,高价收取物业服务管理费。
该小区于2018年12月11日交房,并让业主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中规定“洋房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5元”收取。
潍坊市于2018年11月23颁发的《关于潍坊市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及机动车停放费基准价格的通知》(潍发改物〔2018)429号)明确规定:配备电梯住宅五星级物业服务费基准价格为1.4元/平方米.月,可上浮20%,也就是说最高为1.68元/平方米.月。
业主要求:该物业停止违法行为,返还所有业主收取的不合理物业服务费。
3、不履行告知义务,不按规定减收空置物业费。
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
我的房子于2018年12月11日交房,交房时本然物业就要收取一年的物业服务费。但按与其签订的《枫丹壹号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自2018年11月3日起计收,乙方交纳费用时间为每季度预缴一次。
当时我们提出异议,但物业不预予理睬,因急于交房,当时就交了全年全额的物业费共计5539.2元。因不急于入住,当时还提出空置房减收的要求,物业也没有采纳。
10月26日上午,我去物业办理空置申请,但物业公司经理王路路态度蛮横(有录音为证),说未提前申请空置要求的,本年度一律不减收,没有商量余地,与其承诺的五星级物管服务格格不入。
我的房子自2018年12月11日交房以来,一直处于空置状态,有三表(电、水、煤气)为证。而且物业管家也知道,我家今年以来是没有装修没有入住的。现在,以我们未提前申请空置为由,不减收已缴纳的物业费,认为不合理。
业主要求:物业经理王路路当面道谦,物业公司按规定退还应减收的空置期间物业费。
据悉,枫丹壹号院,
位于潍坊市高新区健康东街与金马路
交汇处东南角,
由潍坊轶轩置业有限公司开发。

该项目与凤鸣郡和墅、浪琴湾、凤怡山庄等小区
同属华普地产旗下产品。
除此之外,该开发商还将开发
凤栖壹号院、兰亭荟等小区。
目前,小区业主已将该诉求反映到有关部门,
申请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枫丹壹号院小区的问题
后续发展如何,
我们将继续关注!
(来源:潍坊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