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践中,公司作为担保人,为他人提供担保是一种极为常见的经济活动,债权人也时常会接受其他公司为债务人提供的保证、质押或抵押等各种类型的担保。尤其在疫情冲击下的非常时期,有了公司的担保,对于债务人来说减轻了一定程度的阻力,对于债权人来说无疑是增加一层保障。
可是,公司提供的担保就一定有效吗?如果法定代表人随意代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非常容易导致公司造成损失、损害股东利益。


先看公司担保分为哪些情况?
简单来说,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分为两种:

尤其提醒债权人,遇到公司提供担保,两种担保情况的效力认定是有所区别的,请务必要注意。

公司担保一定有效吗?
为避免法定代表人随意提供担保,导致公司及股东利益受到损害,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进行了限制:担保行为并不是法定代表人单独决定的事项,必须以相关决议(如股东会决议)的形式作为授权的基础与来源。
若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构成越权代表。此时,要认定担保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区分债权人是否善意:债权人善意的,合同有效;反之,合同无效。


认定是否善意:债权人要举证
这里所称的善意,是指债权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担保合同。善意的判断标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有所区别。
如下图所示:

1.如果对内担保(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
此时对于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如下:
证明一:证明在签订合同时对股东会议的决议进行了审查;
证明二:证明表决程序合法,被担保股东无权投票,表决由其他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签字同意。
2.如果对外担保,则需要看公司章程:由章程决定是由董事会决议还是股东(大)会决议。
此时对于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如下:
证明其在签订合同时对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了审查,同意决议的人数及签字人员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那么就说明债权人系善意的,担保合同就有效,公司就应当担责。但公司能够证明债权人明知公司章程对决议机关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此处注意,债权人的审查一般做到形式审查即可。


不需要审查决议,合同也有效的例外情况?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债权人无需审查担保公司的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1.公司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主营业务的担保公司,或者是开展保函业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2.公司为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3.公司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相互担保等商业合作关系;
4.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所以:
为避免承担不必要的债务,公司提供担保需谨慎。
为保障应收债款的收回,债权人接受公司提供担保时,更需谨慎。
▼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条 【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