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协管员工资待遇红头文件 (榆林协管员待遇如何)

3月19日,榆林市政府办公室就协管员待遇问题和现状进行了回复。

来信内容:公益性岗位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和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并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待遇。公益性岗位具有公益性、阶段性、过渡性、流动性的特点,其从业人员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从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鼓励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参加公务员的报考和企事业单位的招聘、自主创业等途径实现新的就业”这是官方对于协管员待遇的答复。第一个问题:公益性岗位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和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并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待遇。那么我想问一下协管员考试被录取的就是就业困难人员?而没考上的就不是就业困难人员了吗?那考试的意义何在?第二个问题:全市所有协管员哪一个对自己的工作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呢?什么都干但是就是不知道自己到底是干的什么工作?希望有关领导能实地正真考察一下这一小部分群体的生活现状。第三个问题:公益性岗位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和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如何实现公共利益?物价再涨,房价再涨,正式工的工资也再涨,唯一不涨的就是这一部分廉价劳动力,这体现不出来实现“公共”利益啊。再次希望有关领导稍微考虑一下这一部分生存都成问题的人群。

回复内容:网友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责成市人社局调查核实,现就相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榆政函〔2018〕204号),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分为就业援助和公开招聘两种方式,需要就业援助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对不适用就业援助对象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实行公开考试招聘,人社部门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用公示、择优聘用等工作程序确定聘用人员。

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确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职责,并按月向同级人社部门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送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上岗工作等情况。

公共利益是指为广大公民所能享受的利益。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服务性**岗位。主要包括:社会公共服务类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类岗位以及其他岗位。用人单位要按月足额支付从业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从业期间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可参照同类事业单位享受降温费、取暖费和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鼓励符合条件各类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参加公务员的报考和企事业单位的招聘、自主创业等途径实现新的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