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侦社。
一个已经即将退休了的中年女性竟然因正在怀孕而被取保候审并被撤案了。怎么回事呢?这个案件发生在三十多年前。一九九零年有一个女子冒名顶替了朱丽春的长春某中专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以朱丽春的身份进入该校就读。三年后她毕业分配工作,分配到吉林省中国农业银行的分行,工作即将退休。
过了好多年被顶替的朱立春,发现自己被顶替了的事实就去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了并回复他:对方承认确实顶替你了,公安也立案了。没想到今年四月二十八日,公安机关又给被顶替的朱雨春一个回复说这个案件已经撤销了。理由是这个顶替你的女子姓谢。这个女子目前正有怀孕在身,因此我们申请了对她进行了取保候审。撤案了。这个案件让人感觉不可思议。

如果从年龄上大致推测顶替者的这个女子解某某应该五十岁左右。首先来分析一下这个案件的法律责任问题。这个案件是否成立冒名顶替罪。因为冒名顶替罪是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才正式生效的,之前没有这个罪名,但别忘了冒名顶替这个现象是个继续犯行为和不法状态一直持续。因此对继续犯而言,应当对他的行为连续到新法生效后,应当适用新法给挽救。罪名层面而言是不存在问题的,成立冒名顶替罪。

二需要查明的是当年顶替他的这个女子解某某是否存在与他自己的顶替相关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对相关的办案人员也应该一查到底。不能仅研究顶替者的冒名顶替刑事责任,还应当追究他相关的国家公务员的刑事责任。

三顶替他的这个女子解某某到底是否真的怀孕?即使怀孕也仅仅去报候审,即使取保候审本案不能被撤销。只能说案件正常进行,因为取保候审之后依然应当继续进行案件的处理。

在民事上我认为被顶替的朱丽春三十多年的经济损失该如何得到赔偿和补偿,以及因此遭受的精灵和精神上的损害也应该一并解决。
本案不能只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只追究顶替者。和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更应当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被顶替者朱丽春的合法权益。
点赞|关注|转发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