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0日公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中有以下两项信披违规:
(一)未披露与控股股东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2020年至2021年,你公司以预付货款、预付设备款等名义将公司资金实际提
供给控股股东刘梦*使龙**用。你公司未在相应年报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二)2019年至2021年财务报告不准确
2019年至2021年,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部分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收
如成本确认缺乏依据,导致你公司相应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有人认为:2022年4月29日, 易尚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这份报告当中,未提及大股东资金占用,也未确定部分收入成本不准确。而且2022年4月29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当中,同样未提交到大股东的资金占用问题。
我们证券律师团队回看了2019年年报到2023年4月20日的监管函之间的重要公告,我们认为:
2020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0日之间买入,同时满足2023年4月20日收盘时有持仓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现在可以回答部分投资者的问题了:st后买入的,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也是可以参与索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