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租房新政策最新消息 (深圳公租房新政策和旧政策的区别)

2023年1月份深圳一口气出台了三个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意见稿,分别为:保障性住房规划、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共有产权管理办法。

其中,公租房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相比历史政策,明确要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符合规定的限额标准。

深圳公租房新政策解读最多住十年,深圳公租房新政策

5月10日公租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则是在以上文件的延伸补充。

✍①出台的背景如何?

贯彻相关部门政策、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的具体工作内容(其实感觉4月份的深圳光明炫富女申请公租房事件是导火索)

✍②家庭收入范围涵盖哪些?

规定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了优待金、奖学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等八类不计入家庭收入项。

✍③家庭财产范围涵盖哪些?

结合深圳市核对工作实际,规定家庭财产范围为核对对象拥有(含接受继承、赠与)的全部实物财产和货币财产,包括房屋、车辆、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互联网金融资产等。

✍④核对和认定程序怎么样?

关于核对和认定程序,核对机构向区住房主管部门出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核对报告中载明收入、财产的组成和具体金额。

☞ 区住房主管部门结合核对报告,对核对对象的住房保障资格进行审核;

☞ 对于审核不合格的,将以书面方式告知核对对象。

✍⑤无需重复核对的是哪些?

对深圳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在经民政部门认定时已进行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上述群体在申请住房保障时,区住房主管部门无需委托核对机构对其经济状况重复核对。

✍⑥历史已申请的会不会要核对?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承租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三个月以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迁出本市;

⚠️因购买、继承、接受赠与、婚姻状况变化等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的;

⚠️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

⚠️续租时其他条件符合,但家庭收入财产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

收入超过限额标准但是还想住公租房的,租金标准会相应调高。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深圳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给予三年过渡期,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六十左右计收,过渡期满后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⑦什么情况会被踢出轮候库?

选房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或者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累计两次

已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连续三年未提出认租申请

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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