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正大交通事故 (正大食品厂安全事故)

“事故是上个月发生的了,现在要出院了,有人就来找我们谈,除了医疗费额外给一部分钱,但要拿钱需要签个免责协议。”9月11日,仍在即墨市人民医院住院的宋大姐和乔大姐反映,他们在即墨正大食品有限公司上班,班车出意外受伤后,车主提出拿钱必须签一个协议,付过钱后就两清了,之后出现的任何意外都和车主以及公司无关,加上赔偿金额没谈拢,这让很多伤者难以接受。这种免责协议 ,合不合适呢?

赔偿金额没谈拢 拿钱必须签协议

9月11日,记者在即墨市人民医院外科住院楼内见到了几位伤者和家属,他们向记者详细地介绍了事情的经过,虽然距离事故已经过去了近一月,但针对事故赔偿的问题,双方却一直没有达成一致。乔大姐和李大姐都是即墨正大食品有限公司的员工,在穿串车间,事发时乘坐公司班车准备去上班,上班的路上,意外发生了。

“事故是8月14日出的,当时下午5点多,我们是去上晚班,和平时一样坐上班车,开到段泊岚镇松树庄村附近时出了事。”车上众人只觉得乘坐的小客车一阵摇晃,就冲进了路边的沟里,之后客车侧翻在沟中,车上不少人都受了伤。“当时车上加司机二十多个人,我们问司机,他说是有人骑着自行车横穿马路,他开着车为了躲避路人才冲进了沟里。”

在联系了救护车后,车上众人被送到了即墨市人民医院。据李大姐回忆,当晚就有正大公司的领导赶到了医院,并看望了受伤员工,“之后我们就没见到公司的领导了,出面处理的都是车主派来的人。”

伤者家属也拿出了医院的各种检查报告单,李大姐在事故中头磕伤了,腰椎也有扭伤,事故后住院进行了治疗,在她旁边的乔大姐伤势更重一些,出现了骨折。“当时大概有六个人住院,还有一些受了轻伤的,来医院检查或者处理之后都陆续走了,现在只有三个人还在医院,除了我俩,还有一个伤势重一些的小伙子,那个小伙子还需要继续治疗,还没到谈赔偿这一步。”

说起赔偿问题,这两位伤者家属也提及:“前一阵有人找到我们说,给李大姐五千元,给乔大姐一万元,了了这事,这金额我们没同意,后来就说我们不知足 。现在什么都讲求公开透明,所有人谈赔偿都是悄悄谈,也没跟我们说个具体标准,而且要拿到钱,还得签个免责协议。”

李大姐的丈夫姜大哥说起来,“协议我就大体看了一眼,意思就是在什么事故中受了伤,给赔偿多少钱,之后再出现意外就和他们无关,但伤筋动骨一百天,我们回去还要继续休息治疗,以后会不会出现新的情况,也不能确定,我们觉得这协议不妥。”

公司班车出意外 公司还是车主赔?

记者了解到,在医院住院这段时间,李大姐已经花掉了八千元的住院费用,而医生说她已经可以出院了,但因为赔偿的问题没有谈妥,所以迟迟不肯出院。“之前找公司领导,要么简单说‘知道了’,要么说让车主再和我们谈谈,说班车是外包的,这事故赔偿的事和公司无关 。我们是公司的员工,现在什么事都让我们和车主谈,我们觉得不合理。”李大姐说。

9月11日,姜大哥也从即墨交警部门拿到了事故认定书,上面提及事故是由于司机不当操作导致,承担事故全责。根据伤者提供的车主电话,记者拨打一直无人接听。

了解情况后,记者也联系到了即墨正大食品有限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行政部马经理介绍了情况:“其他人都谈妥赔偿了,现在就剩下他们,这中间肯定是有原因的。我们公司并不是不管,而是我们当初和租用的班车车主签订了协议,如果他们在接送员工的途中出现了意外,事故赔偿由车主来承担。给几位伤者的这些钱是医疗费之外另给的,算是一点补偿。这也不代表我们公司没有责任,工伤赔偿这一块还是要由我们来做的,等伤者和车主就赔偿谈妥了,拿到事故认定书,我们公司这边再走工伤程序。”当问到要拿事故赔偿,需要伤者签一份免责协议时,马经理解释,“这个事情我知道,并不是说签了这个协议以后真的出了意外情况车主就全都不管了,如果事故中的伤者在出院后又出现比较严重的状况,我们公司这边还是会协助追究车主那边责任的。”

律师:如伤情基本稳定可考虑签订

给付赔偿款前就要求对方签订免责协议,这样的做法合适吗?为此,9月13日下午,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表示,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没有明文禁令规定不允许当事人签订免责协议。李律师建议伤者,如果伤情已经基本稳定,则可以考虑与对方签订;如果目前伤情还不稳定,为了避免后续不必要的更麻烦的纠纷,则最好不要签署。

律师还表示,如果伤者与对方签订了免责协议并且拿到了赔偿款,后期伤者因此承担了更严重的后果,法院出于公平的角度考量,一般也不会对免责协议完全认可,但如果后期伤者的伤情有变但并不严重,那么法院对免责协议则是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