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合作医疗之所以不能“升级”为甲等,其原因可能是该医疗机构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举办的医疗机构与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等举办的教育机构一样,其工作人员不能享受同等待遇。南京又一家社区医院迎来“扩容”,表面上看创新了管理模式,但可能与设立合作医疗的宗旨不符。

南京一社区医院医疗服务由三甲医院全面接管
原民办学校的含义
原民办学校实际上并不是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而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兴办的学校,例如,村办、职工子弟学校等。地方政府的教育事业编制通常由教育主管部门直属学校“独享”,诸如村办、职工子弟学校纷纷解散。
由于我国《宪法》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兴办的教育机构的教职员工不能享受事业编制,其他社会力量便举办各类学校而营利。
合作医疗的含义
合作医疗是根据《宪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的各种医疗机构。由于这些医疗机构不直属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其医护人员可能也不能享受事业编制待遇,例如,“赤脚”医生、厂医等。
乡镇卫生院事实上也是合作医疗的一种类型,可能为了编制等问题不得不隶属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合作医疗的含义为,医疗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从事诊疗活动,设立合作医疗机构的目的是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国家与社会不能因编制问题,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医疗机构。

设立合作医疗机构的目的是以服务成员为宗旨
编制的含义
编制并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所特有的概念,例如,国有企业也有编制;编制之含义应当理解为,单位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例如,企业的编制不足,其职工通常要加班加点等。我国的多数企业不能适用每日八小时工作制与编制的理解有重要关系。
国家机关强调精简机构,履行国家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也是如此。但不能据此认为,医疗、教育的事业编制也要精简,否则公益事业服务必将受损,因此,为公众服务的事业编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而编制,调整的方法为事业编制聘用合同的期限性。例如,根据人口的出生率,或者总人口数确定教育、医疗的事业编制等。
医疗、教育事业编制不应当有“嫡系”
西方国家举办的学校、医疗等单位能够和谐相处,且私立学校、医疗机构可能优于“公办”,其原因是:多数西方国家的教育、医疗机构也不以营利为目的,举办人多数为“慈善家”;教育、医疗机构的利润既然不能分红,举办人还不如提高从业人员的待遇。
多数人理解事业编制为财政供养,事实上包括国家机关内的行政等编制最后也是由政府与社会共同供养,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等。社会举办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由单位提供,因此,事业编制不应当有“嫡系”区分。
既然机关、事业编制最后还是由政府与社会共同供养,地方政府确定的教育、医疗事业编制应当统筹分配,而不应交由行政主管部门分配,例如,将教育、医疗编制交由行政主管部门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学校,医疗机构可能就没有编制,其编制集中在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的学校和医疗机构。
国家鼓励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等举办学校、医疗机构不应当有“嫡系”区分,地方政府下达的事业编制应当统筹安排。就南京一社区医院医疗服务由三甲医院全面接管事件而言,社区医院通常为合作医疗,相关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能还没有考虑到合作医疗之含义;医疗、教育机构也不能集中,集中可能形成垄断,更深层的问题,相关部门可能还没有思考清楚吧。

承担公共服务的事业编制应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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