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售卖国外药品处罚标准 (销售国外药品定罪案例)

非法售卖国外药品处罚标准,违规销售药品罪

今年2月1日,市食药监局上线值守《成都面对面·*党**风政风热线》节目时,播出了记者对锦江区、高新区名为“香港岛”的海淘连锁店疑似药品销售问题的调查报道。

非法售卖国外药品处罚标准,违规销售药品罪

非法售卖国外药品处罚标准,违规销售药品罪

节目直播结束后

食药监执法人员对曝光店铺进行了现场查处

对疑似药品和无通关证明的奶粉进行了依法扣押。

非法售卖国外药品处罚标准,违规销售药品罪

非法售卖国外药品处罚标准,违规销售药品罪

问题调查处理的最新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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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10),成都市食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就调查处理情况,通过《成都面对面·*党**风政风热线》节目进行了通报:

目前,食药监部门完成了全部问题调查。

海淘连锁店涉嫌构成犯罪,已正式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立案查处,103种产品按假药论处!

连线嘉宾:食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管处处长黄 真

2018年2月1日,根据举报,成都市食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管处、稽查总队药品支队会同高新区、锦江区食药监局对锦江区小科甲巷1号1楼附3号的锦江区香正岛食品店、高新区盛华北路342号1层店铺(招牌名称均为“香港岛”)违法经营进口药品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在两家店的货架上发现“下山虎千里追风油”、“筋骨韧带伤痛灵”等疑似药品产品共计103种,这些产品无进口批文,无中文标识,标签标识上有治疗功效宣称、规格、适用人群、使用方法等。

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上述103种产品应当按照假药论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假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上述两家店铺销售假药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高新区、锦江区局已分别于2018年2月7日、5月30日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和锦江区分局调查处理。

提醒消费者:

市民朋友选购药品应到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零售药店,处方药应凭医师处方购买,非处方药可自行选择购买。

到境外旅游选购自用的非处方药品时,应合理购药。

同时提醒市民朋友,由于微商这类网络平台并未取得国家规定的互联网信息发布许可资质,也不符合药品监管部门对互联网药品经营必须依托实体企业开展的要求,建议公众不要通过微信等方式购买境外药品。

市民朋友一旦发现不具有药品经营许可的实体店,销售没有进口批文和中文标识的境外药品时,可以拨打电话12331,向食药监局举报投诉,药监部门会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置,一经查实,将根据《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按照违法经营货值金额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审稿:主编陆晗、编辑张琳、记者李岚

编辑: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