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我价值感的研究,最初是由心理学家 James提出的,他认为存在这样一个公式即自我价值感=成功/抱负,也就是说,个体的自我价值感的高低不仅仅是由成功决定的,而是由获得的成功与自己抱负的比值决定的。
抱负就是指个体内心期望达到的一个标准,个体可以通过降低自己的抱负水平来提升自己的自我价值感,降低自我的挫败感。

但有些人则认为自我价值感的获得是基于人际交往过程中他人对自己的看法,个体通过他人的态度来认识自己、评价自己,这也就是他们所提出的镜像自我。
后面有研究者对自我价值感的定义进行了补充,认为自我价值感是对自身的综合评价,其他因素比如家庭教养方式、社会环境以及外貌、种族这些生理因素也都会影响一个人的自我价值感。

之后更多人对自我价值感进行研究之后提出了一些新看法,每个人擅长的领域不同,因此在特定领域的自我价值感就会有高有低。
比如一个人学业能力比较强,他在学习这一领域的自我价值感就比较高;如果一个人运动能力比较弱,那么他在体育这一领域的自我价值感就会较低。
国外心理学家对自我价值感的认识是逐渐细分的过程,最初将自我价值感的重心放在对自身的评价上,到根据他人的看法推演出对自己的评价,最后发现自我价值感是分特定领域的,不同领域自我价值感的高低也不同。

这些发现为国内学者对自我价值感的进一步研究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我国研究者林崇德等人对自我价值感的定义进行了深刻的讨论,认为它是与自尊需要有关的、对自己的评价,是自我意识中具有评价意义的部分。
随后研究人员对自我价值感的内涵进行了更为全面的界定,将其定义为个体的认知和评价作为客体我对社会其他主体和主体我的正向自我情感体验,也就是对自己和社会中他人的评价而产生的正向积极情感状态。
自我价值感的高低与他人评价有着紧密的联系,他人积极的评价会使个体产生良好的情绪情感,而个体对自身的正向评价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自我价值感。

总的来说,综合以往研究者们对自我价值感的定义,可以发现自我价值感与自尊的概念在本质上并无差异,只是将英文翻译成中文的时候存在表述上的不同,因此“自我价值感”这一表述能够为形象的表达出其核心内涵,通俗易懂,容易理解,也便于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自尊”做区分。
它主要包括三个核心观点:自我价值感是对自身的态度或评价;这一态度或评价易受他人对个体评价的影响;通过评价,人们会产生积极或消极的情感体验。
所以自我价值感是在自己或他人评价的基础之上而产生的相应的情感体验。自我价值感是个体基于某些情境中对自身价值的感受与体验,形成了对自己的态度和情感,这是一种对自己进行肯定的重要能力。
根据自己以及他人的评价而产生的自我价值感会对个体是否做出助人行为有着广泛的影响。

许多研究都显示,自我价值感和亲社会行为之间有广泛的联系。研究者们从进化论的视角考虑,认为自我价值感水平高的人适应社会的能力较强,社会行为良好。也有研究表明,自我价值感水平较高的青少年可能会认为更有能力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因此产生了更多的助人行为,这些高自我价值感的青少年所具备的能力、自主性、相关性的基本心理需求促进了他们广泛的参与到亲社会活动中。
从研究结果得出,亲社会行为就像任何其他社会行为一样,需要足够的动机能量才能恰当地采取行动,而高水平的自我价值感会使个体感到更有动力去帮助他人。
国内学者用问卷法测量了幼儿自我价值感与亲社会行为之间的关系,发现二者之间存在正相关,肯定幼儿的自我价值,提升其自我价值感有助于发展其亲社会行为。
另外有研究数据也支持了这一观点,即高自我价值感的青少年比低自我价值感的青少年更能满足导致内化的需求,能够进一步从事高水平的亲社会行为。

以上的研究结果说明,个体从幼儿阶段开始,经历青少年阶段,再成长到成人阶段,无论是自己给予肯定获得价值感的人,还是得到他人肯定获得价值感的人,他们在亲社会活动中都会表现出更强的利他行为,更大程度的接纳;反之,那些有较低自我价值感的个体则表现出较低的合作意愿,不能够从事高水平的亲社会行为。
自我价值感的调节作用尽管大部分研究者得出结论发现依存型自我建构的个体比独立型自我建构的个体更有动机去做出助人行为,但是也有其他研究者的研究表明,情况并非如此。
认知—情感系统人格理论认为,不同的认知—情感加工单元相互作用,进而促使个体做出行为反应。自我建构这一编码类的加工单元和自我价值感这一情感类的加工单元之间的动态互动,对助人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现在的研究者认为前人的研究忽略了一个重要的情感变量即自我价值感,这个变量可能对理解独立型个体更多的做出助人行为还是依存型个体做出更多的助人行为至关重要。
他们发现,不管人们的自我建构如何,大家通常都会表现出一种自利偏差,也就是说,他们有动机以积极的眼光看待自己,这种倾向的背后是自我提升的动机,它有助于确认和验证积极自我这一内在属性。所以个体的这种自利偏差的根源很大可能上是源于对自我价值感的需求。

尽管人们具有强烈的肯定自我的倾向,但是不同自我价值感水平的自我建构个体关注的重点和追求的目标是不同的。
独立型自我建构个体的关注点很大程度上围绕着自我成就,他们寻求肯定自己独特的自我,通常会在愉快的时候开始并维持与他人的关系。
而自我成就、愉快、正面的情绪是自我价值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可以推断,促进个体肯定自我、认同自我的高自我价值感可能会有助于追求自我提升的独立型自我建构的个体做出更多的助人行为。
另一方面,和谐的关系赋予了依存型自我建构个体的生活和自我意义,那些特别倾向于通过人际关系来定义自己的低自我价值感的人,可能会有很大的动力去追求他们的人际关系目标,参与那些增加相互依赖的行为。

社会测量理论也指出,如果个体有基本的联系需求,那么低自我价值感应该有助于激发个体维持或增强其关系价值的行为。
综上所述,依存型自我建构的个体在感受到较低的自我价值感时更有可能做出助人行为。所以在自我建构作用于助人行为这一过程中,自我价值感或许可以调节自我建构和助人行为之间的关系。
再联系为何学者们在探讨自我建构与助人行为的关系时会出现有争议的结论,因为这存在一种机制,即在不同取向自我建构对助人行为的影响中,不同自我价值感水平或许可以作为一种调节机制加强二者之间的作用强度。

所以研究者将自我建构、自我价值感、助人行为联系起来,对以上几个变量的关系进行梳理,探究自我建构对助人行为的影响,以及自我价值感的调节作用。
从理论上来讲,研究者们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自我建构稳定性与自我建构类型的交互作用对个体助人行为的影响,以及不同水平的自我价值感是否在特质性自我建构和情境性自我建构对个体助人行为中起调节作用,丰富了自我建构对个体助人行为的作用机制研究。
另一方面,个体发展阶段是人价值观形成、良好行为养成的关键时期,因此以个别个体为研究对象探讨不同类型、稳定性自我建构的个体助人行为的原因,将为提高个体的助人行为和促进其心理健康水平提供理论依据,补充了助人行为相关领域的空白,为找出有效促进助人行为的方案提供了理论指导。
从现实意义方面来讲,个体的自我建构影响着自身的生活与学习,也对学业教育行业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这些研究结果为在社会生活中激活学生何种自我建构类型和自我价值感提供更有效的参考,有利于为社会各单元如何激发人们的助人行为具有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