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交警如此受到*力暴**抗法者的青睐?违法者有何依仗,敢与国家机器进行直面的“较量”?细思量,暗忧伤,笔者深感痛心的是,为何交警总被打?!竟然找到了六点缘由……

01
汽车文化的养成需要时间的积累。
自二十一世纪初期开始,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汽车迅速涌入寻常人家,中国从一个自行车王国华丽转身为一个汽车大国,只用了十年的时间(西方用了五十多年的时间)。出行方式的急剧变化,导致我们很多人虽然开着汽车,但出行意识还停留在骑自行车的阶段,开车就像逛马路,随意闯灯、野蛮并线、任性停车,对身为司机的安全责任意识和文明行车规范认识模糊。

02
违法处罚措施滞后,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
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04年颁布实施的,其中的处理措施和罚则在力度上已难适应现在交通管理的需要,在部分司机心中难以形成真正的震慑。而交通违法成本的低廉,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司机天马行空的驾驶习惯,进一步诱发了司机与执法者的对立。

03
心中没有规矩,误解交警执法是“找我麻烦”。
综上所述,基于习惯养成以及法规震慑等层面的缺失,在一部分人心中,驾车中的闯灯越线、急行猛拐就像随地吐痰、乱扔废物一般,是个人素质问题,无关法律痛痒。所以,当交警执法时,当事司机感到“面子上”过不去,认为自己又不是坏人,(在他们的思维中,自己没有犯法,警察是抓坏人的)认为交警有意找“茬”儿,由此引发与交警“理直气壮”的冲突。

04
对辅警的执法身份表示怀疑。
在相当一部分*警袭**事件中,“辅警”都是事件的当事者和受害者。在司机与辅警的交涉中,因对辅警身份的质疑,当事司机或是蔑视不理,或是盛气凌人,交涉未果,最终大打出手。其实,对于辅警在警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关法律法规早有明确:辅警是辅助公安民警执法的重要力量。笔者认为殴打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辅警同样应该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力暴**、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予以处理,但在现实执法过程中,由于各地区办案部门对此法条的适用标准并不统一,有的地区将“打辅警”按照殴打他人进行处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让人产生“打辅警不算妨害公务”的误解,对此种行为形成了变相的放纵。

05
袭交警标准和尺度不明确,导致纵容和恶劣示范效应蔓延。
客观讲,我们了解到的*警袭**事件和行为只是冰山一角,还有更多的*警袭**行为,由于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被轻易的“滑过”了。那些对交警推搡、辱骂、摔打(不构成伤情)的行为,没有被依法严肃处理,会导致吃瓜群众对*警袭**事件的错误认识:这种行为都没有处理,那我……(足球场上裁判员的执法尺度不一,或执法不严,会导致队员之间犯规动作升级。)

06
袭交警不属于交通违法,交通队管不着,现行法律有缺陷。
对于袭交警事件,按规定交通队无处理权限,需交由属地派出所审理。但派出所也有自己的难处,那就是法律层面的三座大山:
第一座:对警察受保护的规定过于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这一规定主要是表明一种态度,对于如何保护,保护到什么程度,何种行为就可定性为*警袭**,没有具体明确的量化规定。
第二座:对警械、*器武**以及强制措施的使用规定过于笼统。同时,警察法仅授予公安民警盘问、检查权,并没有对执法相对人规定配合执勤的义务,使公安民警在处警时比较被动。
第三座:对*警袭**行为的制裁措施规定不够严厉,缺乏震慑力。《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处罚过轻,《刑法》中对故意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规定的刑罚同样过轻。这直接导致人民警察在面对*警袭**事件时,处于非常无力的境地。
上述情况直接导致很多*警袭**行为派出所界定不了,特别恶劣的行为处理上又相对较轻。由于缺乏强大的法律后盾,导致交警无法放开手脚去管理,无法依法捍卫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年初这一幕幕打交警的大戏频繁上演时,我们看到执法者怕被认定为和犯罪嫌疑人是“撕打”,干脆就没有想回手,基本上都是“默默无语两眼泪”、“打不还口骂不还手”。好尴尬啊,现在的交警们,唯一的*器武**就仅是执法记录仪吗?
此类情况在中国的马路上每天都会发生,受伤的不仅是中国的交警,更是中国的法治环境。尴尬的局面虽然持续着,但希望的曙光已在心中亮起:
——近年来,在全国“*会两**”上,已有不少代表和委员提议在刑法中增设“*警袭**罪”。
——在社会舆论和网络舆情中,每当有交警或执法者被*力暴**袭击时,都会激起群众的正义之声。
同时,“针对近期多地发生一线公安民警和辅警正常执法执勤遭遇*力暴**抗法甚至辱骂殴打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视,近日专门派出工作组分赴山东、河南、湖南等地,代表部*党**委看望慰问受辱受伤民警和辅警,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加大对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力度,坚决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警察执法权威。”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大公安民警和辅警常年奋战在执法执勤一线,每天面对大量矛盾问题和各种违法犯罪,压力大、任务重、风险高。保护一线执法执勤民警辅警及其家属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执法秩序和警察执法权威,既事关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法律尊严。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工作,为民警依法履职撑腰打气,该严格执法的没有严格执法是失职,该支持和保护严格执法的没有支持和保护,同样是失职。要探索建立民警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对民警严格执法行为,只要符合法律规范和法定程序的,就要坚决支持保护;对恶意抹黑民警执法的,要旗帜鲜明、依法处置,坚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同时,要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警务实战训练和应急防护演练,进一步提升一线民警应对处置突发情况、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水平。”
从立法角度加强国家权力、树立警察执法权威,势在必行。越来越多的人已意识到一个严重的问题:警察如果连自己都保护不了,那么谁来保护百姓?!
笔者认为,法律层面的构建和保障固然重要,但道德、素质层面的提升也必不可少。随着汽车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家庭改变了出行方式,而人们的出行习惯也必须与文明城市建设相适应。现在的交规培训中,增加了科目四,即文明驾驶的内容,其目的就是培养司机安全行车意识,提升全民文明出行素养。当然,一个民族素养的提升,绝非一日之功,要改变执法者“总是被打的”的局面,需要政府部门在顶层设计上综合考虑,大胆探索,果敢实施。(正义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