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将召开2021年第1次审议会议,将审议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普股份”)等企业的首发申请。
招股说明书披露,霍普股份本次计划发行新股不超过1,060.00万股,拟募集资金41,465.63万元,将投入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扩建、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公建设计中心建设、室内设计中心建设、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企业信息化建设等项目,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尽管霍普股份上会在即,但经鉴上市公司课题研究组发现,该公司在信息披露、关联关系、财务数据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上市前景不容乐观。
前身“疑云”待解,未来发展或存隐患
霍普股份成立于2008年6月24日,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设计业务,以建筑方案设计为核心,为客户提供建筑专业领域内的概念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咨询顾问服务。
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至2020年1-6月,霍普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16,097.39万元、24,145.15万元、26,664.14万元、13,183.5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923.46万元、5,727.74万元、6,366.53万元、3,341.0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霍普股份早期为美国HOOP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在上海设立的分支机构,后独立出来自行发展。据了解,美国HOOP于1995年成立于美国加州,2000年-2008年间,其先后在深圳、上海、杭州设立了3家分公司及代表处。
不知上述情形是否真实?若果真如此,为何霍普股份在招股说明书没有如实披露公司真实发展历程?从美国HOOP分支机构独立出来,是否涉及人事、财务等方面的分割或交接?
招股说明书披露,霍普股份董事长龚俊与欧阳颖为同学关系,二人曾共同创业,之后各自独立发展,霍普股份在招股说明书*特中**地披露了关于“霍普”商号使用等方面的问题。

而据工商资料显示,欧阳颖除了深圳霍普之外,还实际控制深圳市普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参股并兼职四川霍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的业务均与霍普股份一致。不知霍普股份与上述三家公司是否存在业务往来?霍普股份本次申请上市发行,而在行业内却有多家同名公司,是否存在诸多隐患?
另据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霍普股份当年有5位核心技术人员李佳、吴叶熊、唐德华、俞胜、胡志鹰分别签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书,而目前上述5位已不属公司核心人员。

据了解,目前吴叶熊在阳光城集团,俞胜在旭辉集团,胡智鹰在长厦安基建筑设计,均从事本行工作。这些离职人员是否违反了霍普股份与之签订的相关协定?是否实质上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关系?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是否稳定、管理模式等是否存在瑕疵?需要霍普股份给出答复。
信息披露瑕疵多,涉嫌违反《招标投标法》?
经鉴上市公司课题研究组了解到,霍普股份在对公司高管履历等方面存在信息披露瑕疵。
据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公司董事长龚俊先生曾在新加坡杰盟建筑设计公司任职,但在招股说明书中却没有这段履历披露。同样,霍普股份董事赵恺先生履历有着类似差别。

同为霍普股份公开披露的申请发行文件,为何会出现此般差异?公司高管的履历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其他董监高人士是否存在类似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据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鄂01知民初636号公告显示,武汉蚕宝宝科技有限公司与霍普股份存在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其中霍普股份为被告,立案时间为2020年10月21日,目前状态为正在审理。

目前此案件进程是否存在变化?对于发生在报告期内的时间,霍普股份为何不予披露?
此外,有媒体公开报道,霍普股份存在多处财务数据“打架”、未中标却签了棚改项目合同等事宜。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霍普股份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秦安县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郑川村安置小区项目AB区建筑、景观、室内设计”项目,合同金额为1197.97万元,设计费用单价为55元/平方米,远远超出了霍普股份其他项目的单价均值。
报道称,“秦安县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郑川村安置小区项目勘察及设计”的招标方为天水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水颐达),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披露,2018年4月27日,中标方为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华”),并非霍普股份。
但霍普股份称,其于2017年8月、2018年7月分别与天水颐达关于“秦安县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郑川村安置小区项目AB区建筑、景观、室内设计”签署了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197.97万元。
对于未中标但却与天水颐达签署了合同,霍普股份回复称:“这可能是政府平台的一个代建项目,我们签合同签得比较早,签完了之后,项目被那个(政府)平台收购了,需要补手续,手续就补得比较后(晚)。因为我们是不做施工图的,我们就跟天华合作,天华做的施工图,施工图主要是要盖章报建,但是天华也委托我们签这个合同了,也做了手续,就是那个中标单位,这个我们咨询过律师,没有什么问题。”
对此,有法律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分析称,棚改项目显然属于“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是必须招投标的项目。天水颐达与霍普股份之间的合同已经成为既定事实的说法,“从民事的关系上已经完结,但是行政上要受处罚、罚款,如涉嫌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报道内容是否属实?是否会给霍普股份申请发行带来实质障碍?我们不得而知,但公司存在诸多问题,未来前景恐难言乐观。
来源:经鉴综合每日经济新闻、中国经济网、挖贝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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