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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读到较多有关法院的新闻和评论。梳理发现,对员额法官,存在“上热中温下冷”态度,具体可概括为:
“上热”,即居庙堂者,热衷于改革创新、绘制蓝图,热爱总结成效、宣传成果。
“中温”,即法官群体,不出声不言语,再多不满、再多苦累都往肚里闷。
“下冷”,即诉讼当事人,不管什么员额制,但求案子快些办结。结果却是门依旧难进、案子更加难产。打电话询问,员额法官的回复千篇一律,“案子太多了,根本忙不过来。你再等一等。”

泛泛而谈,略显空洞。以中部一县法院为例,谈谈法官员额制带来的变与不变。
一、现状
法官员额制,自实施至今,不到十年功夫。但它对法院带来的影响,却是非常深刻的。
(一)年长者上,年轻者下
时光倒回到2016年。当年,该县法院筹备开展法官入额工作时,因时间仓促,关于如何确立法官入额名单,存在较大的争议。争议的核心原因是,员额法官名额有限,无法吸纳现有审判人员,注定了有人上、有人下。
新鲜事物,总是充满诱惑。尤其是“比普通公务员工资高50%”的承诺,更是吊足了准法官们的胃口。因此,为了入额,很多人都是大显神通,生怕自己掉队。入额竞争,不可谓不激烈,就差争得头破血流。
涉及切身利益,有些矛盾就无法调和。有一年长者,综合成绩靠后,本已无法入额。但是在其努力下,领导同意做思想工作,并劝下了一名年轻人,该年长者得以递补入额。
该法院编制数105个,最后顶格配备了41名员额法官。入额人员,全部为中年以上。

(二)年长者想退,年轻者想躲
在推进过程中,员额制法官的神秘面纱,逐渐被揭开来。大家此时才发现,员额制法官这个岗位,压力真的不是一般的大。
在含金量方面,法官岗位工资确实比普通公务员高一些,但每月也就多一千多元,吸引力不大。可其工作量,却是数倍于普通公务员。开不完的庭,写不完的判决书,还有不分时候随时打电话的当事人,在如此含压量下,其含金量光泽尽失。
2016年之后,该法院有过两次入额选拔,都是有人退额,然后按照“一出一进”原则,选拔入额人员。随着各项政策变得明了,入额的吸引力,迅速散去。在巨大的压力下,年长者想要退额,转向轻松岗位,但是领导申请严之又严。年轻者不想入额了,想要某人入额,领导还得做思想工作。
到2023年,该院员额法官依旧是41名,可是从年龄结构看,已经呈现出严重断层、年轻人严重不足的局面,不利于事业的长远发展。
具体年龄结构为:50岁以上15人,占比36.58%。50岁至40岁22人,占比53.66%。40至30岁4人,占比9.76%。新老交接的任务,非常繁重。

二、成效
(一)人员职责更加明晰
司法责任制后,无论是员额法官,还是辅助人员、行政人员,责任都更加具体明确。同时,通过法官员额制措施,突出了法官主体地位,能够提升法官的职业荣誉感。
(二)人员待遇得到提高
法院经费由省财政厅统管后,人员待遇得到有力的保障。尤其是在现今情况下,县里财政吃紧,普通公务员的工资已经出现了延迟发放的风险。同时,员额法官工资平均提升了1000多元,法官助理提升了近700元,普通人员的工资也有了轻微涨幅。
当然,实施的成效,还有其它种种。

三、问题
法官员额制,虽然在许多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效,但实施过程中同时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以下四点最为突出。
(一)入额论资排辈现象严重
该县法院虽然商讨出了的一套选人办法,说是综合考量,但实际上是谁资历老谁优先,只有资历老的人主动放弃竞争,下面的年轻人才有机会。当初如此,数年后,依然如此。
在网友评论中,时常看到“ling'dao的子女参加工作了,要提拔了”之类的留言。我不禁想问,难道ling dao的子女,都没有来法院工作的吗?
在现有的41名员额法官中,*党**组成员申请入额3人,最终入额3人,成功率100%;庭室正职申请入额19人,最终入额19人,入额成功率100%;庭室副职申请入额16人,最终入额13人,入额成功率81.25%;一般人员申请入额10人,最终入额5人,入额成功率50%。
入额能否成功,与你入额之前的身份有很大的关系。
这同时带来另外一个问题,因为法官工作压力大,同时入额又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所以法院人员流出较为频发,同时新招录公务员也比较困难,尤其是招法官助理。
试想,年轻人长期入不了员额,现行条件下又缺乏途径晋升到上级法院,选择离开是一种必然。或从事律师,或遴选到其他行政机,造成专业审判人员的流失。近五年,该县法院有1人辞职从事律师,有5人调动到纪委、司法局。

(二)人员身份多样,管理复杂
法官员额制后,导致法院内产生了多个群体:员额法官、法官助理、行政人员。另外,还有司法警察、聘用制书记员、劳务派遣人员、合同制司机。
抛开非正式员工不谈,在在编在职人员内部,法官员额制,用法院人的话来说,是“人为地把法院人员划分为三六九等”。这样的结果,就是导致人员管理更加复杂。尤其是,在法官的入额、退额方面。
基层法院员额法官的退额程序,需要走一个由县到省的漫长流程。以该县法院的法官退额为例,首先需要在本院先行申请,然后本院向上级进行申报。这个过程,院内可以掌控,并不费时。关键是上级法院,尤其是省院,他们都很忙,无法确定何时开会研究,可能一等就是半年,迟迟无法退额。
退额如此,入额更是如此。入额除了走完由县到省的程序,还需要地方人大批准,耗时更长。
因此,有员额法官想要退额,该县法院采取的做法就是安抚安慰,不能安抚就暂行搁置。因为退额了,新入额人员不知道何时才能到位。案子不等人,当事人早已经急不可耐了。
对于年老的法官助理,很难安排其辅助员额法官工作。年轻的法官助理,因人数过少,也无法满足众多员额法官的需求。不光是在该县法院,在众多的基层法院,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达到1:1:1比例,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三)领导难以真正履行员额法官职责
根据该县法院实际情况,院领导入额后,实际办案数量,并无变化。
院领导入额之后,很难真正履行法官职责,毕竟院领导多年来习惯了只负责审批业务,长期远离审判一线。该县法院全院案件量12000件,法官人均办案近300件。院长按照5%、副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按照30%确定办案任务量。
领导办案,途径较多。代为办理的、合议庭挂名的,等等。虽然三令五申,领导要亲自办案,严禁代办,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无法杜绝。可即便如此,2022年,还有1名副院长未完成办案任务。院领导在办案过程中,确实没有真正履行员额法官的职责,在占用员额的情况下无形中加重了其他员额法官的办案压力。
当然,从客观上讲,院领导很难履行法官职责也情有可原,法院虽为司法机关,但仍摆脱不了行政化问题的束缚,对院领导来说,行政事务繁忙是他们的标签。各种各样的会议,并且经常指定名字参加。因此与普通员额法官相比,院领导的办案时间更少。
主观上说,“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一些同志自从坐上领导职位以后,残存的特权思想会让他们主动远离“办案的苦海”,虽然此举有违规的嫌疑,但在各基层法院却是普遍存在的。
作为领导,其作为员额法官受到的待遇肯定和普通员额法官不同,因此,对于领导是员额法官却不实际办案、少办案的情况,单位内部往往是采取默认的态度,没有人提,也没有人敢提。

(四)法官保障不足
对法官职业保障,最大的诟病是,“为何警察退休后,能够保留警衔,而法官退额、退休后,必须又向行政级别靠拢?”当了一辈子的法官,退休后连个法官的名分都没有,搁在谁心里,都不是滋味。
对于专业化、职业化的员额法官来说,在巨大的工作压力下,他们理应享受与其能力相匹配的薪酬。但实际情况是,相对不发达地区的法院员额法官的薪资并没有明显增加,在基层法院尤为明显。以致于说,法官绩效如同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另外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职业保障。员额法官不仅会受到案件压力的影响,还经常会遇到一些当事人请托行政官员前来说情的情况,更有甚者,碰到脾气较为暴躁的当事人,会对办案法官进行纠缠、威胁,甚至私下里辱骂、*辱侮**。
当然有时候这也和个别法官的职业化缺失有关,但这些行为不得不迫使员额法官对 一些当事人是能躲则躲,法官失去了最基本的人身保障。社会矛盾很激烈,而法官则处在面对矛盾的第一线。稍有不慎,可能会给自己以及家人带来人身危险。
吃了原告吃被告,这些都是老黄历了。现如今,绝大多数法官,在办案过程中,都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法官员额制实施过程中,为何发产生这么多的问题呢?归根结底,有三点原因。这也是法院系统长期存在的问题。一是入额标准受领导意志决定,都是“一把手”说了算。读书时,看牛群、冯巩的相声,对“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这句台词记忆深刻。以前当玩笑听,现在当现实看。
二是配套改革滞后。最突出的问题就是,雇员制书记员,根本留不住,流动性太强,能够干两年的少之又少,都是把这个岗位当做一个跳板。而原因,无非就是待遇低。
三是司法的行政化问题突出。司法去行政化,这一口号喊了多少年,但无法落实。时到今日,反而有愈发加重的迹象。以该县法院为例,参加县里的活动,有如家常便饭。
四、优化基层法官员额制的意见
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并不关心法院在推进何种工作,只关心他的案件办理进度。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当事人从审判到执行,把案子全部流程走完,可能就得花一两年时间。
法官案件多,忙不过来,这的确是不争的事实。可面对社会的司法需求,难道总是以“案件多”来搪塞。审判任务重,这是法院的事情,需要法院自己想办法解决。当事人需要的,则是速度与效率、公平与公正。各自的感受,对方并不能感同身受。
那么,在法官员额制下,如何让法院内部产生化学反应,实现审判力大跨越,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呢?四点建议。
(一)完善法官遴选、交流机制
员额法官队伍需要保持出色的工作能力,不能让员额法官以为成功入额就万事大吉,也不能让表现优秀的员额法官缺少晋升途径,更不能让首次选任未能入额的法官助理、司法辅助人员因暂时未满足入额标准而苦等员额法官退休,最后才得以补缺的情况发生。
骏马能历险,犁田不如牛。坚车能载重,渡河不如舟。在坚持人尽其才、人尽其能的原则,遴选优秀人员进入法官队伍。
要注重员额法官的平时交流,可以考虑不同同级法院或上下级法院的办案压力情况,由办案压力小的法院派遣员额法官到案件压力大的法院进行阶段性工作,确保优秀的人才资源不被 浪费,司法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同时,有着力完善法官助理制度。法官助理能够帮助员额法官从事很多工作,绝不能将其仅仅当做书记员使用。如果这样,那就是贻误后生,暴殄天物。

(二)落实院领导办案制度
入了员额,就必须办案。
要重点抓好院长办案。抓院长办案,并非是追求案件数量,而是发挥院长的示范带头作用。院长以身作则,其他人员必将上行下效。
同时,为院领导减负行政事务。院领导事务繁忙多为行政事务缠身,一是来自于法院内部的行政事务,另外大部分则是来自于同级地方*党**委、政府安排的事务。毕竟,基层法院除了受上一级法院指导,还受同级*党**委的领导。
行政事务,主要还是来自于系统外部。面对此中情况,要严格执行《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该《规定》第3条强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安排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
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该规定落实情况并不理想。
(三)进一步提升员额法官待遇
高薪养廉,绝不能成为一句空话。
法官员额制实施以后,员额法官成了有名的高压职业,其承担的工作压力和职业风险都普遍高于一般公务人员,同时员额法官作为专业型人才,具有相对不可替代性,因此员额法官理所当然应享受较高的薪资待遇
在省统管后的基层法院,首先应保障基层法院员额法官工资,不能因地处基层,而出现政策执行不力的情况。
同时,在法官绩效考核中,可以借鉴 一些企业的管理模式,实行多劳多得、绩优多得,提高员额法官的办案积极性和裁判准确度,同时有助于员额法官办案能力的提升。要适当拉开差距,让优秀的的员额法官多劳多得。
当然,必须要强化廉洁底线。一旦法官违反了工作纪律或法律规定,则取消其退休后的福利优待,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

(四)加强法官职业能力建设
法官代表了公正的面孔,在现实中,人民自然对法官职业提出了更多的职业道德要求。加强法官职业素养建设,任重而道远。
需要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法官手中掌握着司法裁判权,司法裁判权行使的结果关乎群众的权益能否被保障。因此要确保法官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进而合理合规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绝不能有权就人性,更不能枉法裁判。
需要加强法*能官**力建设。只有员额法官拥有过硬的专业知识,才会减少甚至避免错案的发生,才能使案件裁判体现出司法的公平公正,确保当事人满意。法官办理100个案件,哪怕99个都是正确的,只有1个是错误的,那么这个错误的案件,对当事人来讲,就是100%的打击。
结束语
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这道防线上的基石。基石不牢,地动山摇。
员额,是一个舶来词。法官员额制,也是在前进路上的探索。我们需要对此多一份耐心、多一份宽容。
法官员额制,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制约审判效能提升的因素,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满足广大群众的司法需求。
毕竟,当事人来法院,是打官司的,是要你主持公道的,不是来听法官说一句“手上案件多,忙不过来,你再等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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