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岁生三胎的结局 (67岁生三胎怎么样了)

67岁生三胎怎么样了,67岁孕妇产子三子罚款吗

山东省枣庄市67岁退休护士田女士和68岁的退休律师老伴,冒着生命危险、不顾各种舆论生下孩子,引发国内外的广泛关注。虽大多数人不赞成,认为这是不为孩子健康成长着想的极端自私行为,却有少数人颂扬这种壮举,并已有人为他们捐助了不小数额的款项。

前日,东子就此撰文《67岁老妇生子该不该成为全民公敌》,此文引发两派读者旗帜鲜明、针锋相对的辩驳。今天,我想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谈谈这一事件。

这对高龄生子的老夫妇已有一儿一女,这个孩子已是第三胎。

很多人认为:几十年的计划生育政策放开后,可以随便生了。其实,这是一种误读。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由于基数大,即便是少数人生育,人口也难以短时间内降下来。所以,2017年“全面”放开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指“二胎”的放开,而不是多胎放开。也就是说,除却法律特别规定的,比如少数民族、个别农村、特殊家庭等情况,如果生育三胎或超过三胎均属违法行为——超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超生的,除却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超生罚款),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视情节严重程度,甚至可能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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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的罚款数额和行政处罚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制定执行。除却少数民族地区,全国大多数省份的处罚相差无几。一般是罚款数额为年收入的三倍至五倍。如果按这位68岁的律师说法,他和老伴的退休金每月一万多元,年收入在15万元左右,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在45-75万元之间。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山东省辖区内的全体公民,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非公职人员,违反计划生育生育政策的,均会受到处罚。对违规超生要“一票否决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和单位,要进行严肃处理。

这对老夫妇虽然已经退休,但都是公职人员。也就是说,他们除却需要缴纳几十万元的社会抚养费,还要面临相关行政处罚。因他们的违规行为在全国甚至是全世界引起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如果算情节严重的话,他们还会面临开除公职的处罚。

生儿育女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我们暂且不去探究这个孩子是否为自然受孕(此事已遭到国内外众多医学专家质疑:因为这完全超越了人类基本的科学认知。据老妇的丈夫称,妻子用了活血化瘀的药物又重新来了例假。这一说法,同样遭到质疑),在孕育这个孩子时,作为律师和护士的这对老夫妇不会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特别是资深律师,当属知法犯法。

那么,本该颐养天年的一对老夫妇,为什么要“冒天下之大不韪”去触犯法律?

就如这“67岁自然受孕”一样,也许,这背后还有很多不为人知的“秘密”

我们在祝福小宝宝健康成长的同时,也希望能了解到更多的“67岁生子的内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