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早,睁开眼睛的第一件事情是什么?嘿嘿,当然是拿起手机浏览朋友圈啦!刚看了没几条,就被多人转发的一条“云南曲靖惊现恐怖事件”的链接吸引住了。

赶紧点击进去看,该消息标题为《震惊震惊!云南曲靖惊现恐怖事件!》,里面附有几个小伙子跳进酒吧现场打砸的视频,还有多张血迹和受伤人员的照片,以及大量描述恐怖事件的文字。看完以后,就觉得自己陷入了莫名的恐慌之中。


就这样一个链接,几个小时不到,点击量就达到了10万+,这在曲靖并不多见。
出于好奇,关注了该酒吧的微信公众号,居然也是“有图有真相”。


上班,开始了一天的工作,等空闲下来想打开链接好好研究研究的时候,却发现链接内容没有了。

这时觉得,事情可能没有那么简单,于是,向麒麟区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员落实了下情况,原来真相是这样的:
关于“9.12”曲靖菲芘酒吧寻衅滋事案件情况通报
2016年9月12日01时35分04秒,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潇湘时代广场菲芘酒吧门口有人打架,请公安机关出警处置。01时40分,潇湘派出所处警民警到达现场,迅速展开调查。
经查,2016年9月12日1时24分许,在菲芘酒吧消费的一男子因脱上衣饮酒跳舞,与酒吧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随即发生打斗,导致酒吧内部分财物损坏,十余人受伤。目前,案侦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公安机关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履行法定职责,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关于网传“震惊!震惊!云南曲靖惊现恐怖事件”系谣言。该案是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并非网传的“恐怖事件”。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对在网络上随意散播谣言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
小编评论: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渲染成了恐怖事件,真正的恐怖分子会不会觉得很没面子?案件被渲染后在微信朋友圈大量转发,而由此造成的影响也是极其负面的。警方的及时澄清还原了案件的真相,让谣言及时终止。但作为网民,在看到类似消息的时候也要仔细斟酌,不要充当谣言的转发器。再者,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转发请谨慎。
另外,小编也在网上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注意了,网上造谣也要获刑了,在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者,让小编觉得更可气的是这些在公共场所使用*力暴**的年轻人,你以为你是黄飞鸿还是古惑仔啊?有什么话好好说,有什么事好好解决嘛!你们这种随意践踏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真是让人恨的牙痒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