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会“跑路”吗?
不会!
保险公司会破产吗?
会!
那么保险公司破产后会影响保险当事人的权益吗?
不会!
下面我们看一下具体的相关规定:
1
保险公司破产的相关规定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一些销售人员通过某些话术来换取消费者的信任,
例如:
“保险公司是不会倒闭的,您买保险尽管放心”;
“虽然我们公司知名度不高,但是您放心,其他企业会倒闭但银保监会是不会允许保险公司倒闭的”;
还会有销售人员借包商银行事件将保险和银行进行对比,突出保险公司不会倒闭的特殊性。
而事实上呢,从上述《保险法》的条款中也可以直观清晰地看出保险公司是可以倒闭的,但是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2
保单权益又谁来保障?
那么关于保险公司破产后其未到期保单和责任准备金等会如何处理的问题《保险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呢?
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可以看到虽然保险公司会破产,但是其破产不会影响消费者的权益,已经承保的保单不会因为公司破产清算而失效。
尽管保单权益会一直在,但是由于存在某些产品通过低价在市场上形成恶性竞争的行为,这会严重降低公司的偿付能力,而这种现象如果不被整治将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所以大家也不能盲目地选择保险公司。
那么大家选择保险公司时除了关注品牌知名度外,还有一个指标值得关注,那就是——偿付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