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被判商标侵权 (小米电子商标侵权纠纷)

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诉被告北京华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忠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法院判令华忠公司停止侵权,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

原告小米公司诉称,其是

“小米e贷”被判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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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e贷”被判商标侵权三个商标的专用权人,华忠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小米e贷”网站和微博中使用了前述注册商标,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故将华忠公司诉至法院。

被告华忠公司辩称,小米公司的专用权应以其注册商标核准注册的标识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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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e贷”被判商标侵权标识在先,且该标识与小米公司主张的商标存在显著区别,不会造成混淆或误认,不构成对小米公司三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华忠公司在其网站及微博中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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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e贷”被判商标侵权 标识与小米公司的 和 商标构成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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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e贷”被判商标侵权 商标经过小米公司的使用和经营,具有相当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也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知悉,华忠公司作为从事互联网络金融业务的科技公司也应当是明知的。华忠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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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e贷”被判商标侵权标识的行为,易使相关公众对其提供的金融服务来源于小米公司或者与小米公司之间存在授权、投资、合作等关联关系产生混淆或者误认。华忠公司的行为存在搭便车、攀附他人商标商誉的明显恶意。据此,华忠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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