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体制内实权部门的老会计,我说说“灰色收入”。
我在政府实权部门25年,会计做了15年,非常清楚“灰色收入”的来龙去脉。
提起“灰色收入”,相信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公车私用,福利分房,公费医疗等等。
我要说的是,这些早在十前年就取消了。就拿公车来说,车上有公车标识,安装GPS定位,非常精准,谁也不敢私自用车。

八项规定之后,原来逢年过节单位发的红包和礼品(超市卡,粮米面油,肉类,土特产),现在非常少见了。
公车拍卖、公务员拟年内纳入医保,加上早已进行的房改,公务员已彻底向这些灰色收入告别。
极个别的特殊单位有可能有购房的内部优惠。但是,对于办公室的一些文具采购,也能有一笔小的收入,钱不多。
为什么会有这么一小笔收入呢?你想一下,不允许单位公款吃喝,但是,单位集体劳动大家得吃饭吧?上级来检查工作,单位得管饭吧?单位加班的时候,最起码你得让干部职工吃上盒饭吧?单位的公车有故障的时候,私车公用,单位得给人家加点没吧?等等等等。
这些事情,都是能拿到台面上的事情。不允许开发票,那只能开办公用品的发票了。审计对办公用品这方面基本是不查的,合理合法合规。

我单位一直找某家文具店供应办公用品,我就负责对接,所有的钢笔、碳素笔、纸、颜料、,你能想到的文具我都是直接去拿的,有些时候回家路过那家店,进去就拿几个文具(比如笔啊橡皮擦)回家,老板也不说什么,都有记单位账上。
再比如加油,单位明明用个人车一次,年底报账的时候,人家拿着5.6张发票来了,领导也签字了,你能不给人家报销?无形中一个人就能多报销油费2000多,这也是正常现象。
去年,孩子想要一台电脑上网课,我就找单位对接的那家电脑公司,和老板说了情况,老板直接给了我一台新的。每次电脑采购的时候,单位从来没有讲价过的,这个事情,大家都懂。这已经算是很节制了,毕竟原则问题上没犯过错。这种应该是标准的“灰色收入”了。 再比如,行政单位管具体业务的科室,也有相应的收入。有的事情可办可不办,可快办可慢办,一个工程项目,可以给你也可以给他;行政罚款可轻可重可多可少,这都是有操作空间的。
举个例子,比如办各种许可证,如果缺材料想办,给红包,如果想快点办,给好处费。还有行政处罚,罚3000元可以,罚1万元也行,想少罚,给好处费。

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对于这种灰色收入,不是人人有,也不是一定领导才有,关键在于谁办的事,谁手中有这个权。具体到我们单位,就是会计、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和一把手有这个收入,其他人没有这个机会。
但是,在大的方面,还真的就是一个账单一件固定资产,样样要核对,报账烦的要死,没有人冒着这么大的风险贪那点“灰色收入”的小便宜。
随着法规*党**纪逐渐完善,社会监督的日益强化,获得灰色收入风险逐年加大。所有的灰色收入都跟权力挂钩,对于广大按规办事的基层公务员来说,也就没有太多的灰色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