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后有过三次丢书的经历,记忆深刻。所谓的丢书,不包含他人借走遗失的。因为借书人起初是打过招呼,提过请求,而且得到我或者家人同意的。我所说的丢书,是某些人爱书心切,见书起义,不讲道德,顺手牵羊,甚至蓄意窃取的。
第一次丢的书是刘知侠的长篇小说《铁道游击队》。那是我向生产队里无锡下放知青借来的。那时,我白天不是到北龙港中学读书,就是下地劳动挣工分。只有坐在锅膛门口时,可一边烧火做饭,一边趁机看会书。烧过饭就习惯地把书随手放在小凳子上,或者灶边的小窗口。有一天中饭后,我不在家。有个箍桶匠走村串户,向我妈妈借锅做饭吃。没想到他竟然把那本《铁道游击队》拿走了。为了偿还这本书,我向知青说了不少道歉的话,又找到一本残破的《西游记》顶替。这个知青为人阳光大方,与我相处得很好。被我弄丢了书,他也很惋惜。但最终原谅了我。我至今还感觉有些亏欠他。第二次丢书是在北龙港中学。那本书很厚,书名好像是《蓝色的青㭎林》。我也是才向别人借来的,还没有好好阅读。那是快放暑假的时候。我突然发现这本书不见了,就着急寻找。后来有个同学悄悄告诉我,书被某个同学拿走了,还说是要故意为难我。该同学是从东边一个公社转来的,他本家有人在我们公社当领导。该同学当了班干部,嘴巴子挺厉害。我不知道怎么得罪过他。我到宿舍找他要书,他开始拒不承认,后来听我说有人看到他拿书的,他就干脆撕破脸皮,气势汹汹地找种种借口和理由,为他自己辨护。我反倒成了理亏的,受了他一顿训斥。他最终也没把书给我。之所以如此,我还不知道,他已准备好下学期不来了。我是如何想办法赔偿别人的,已经记不大清了。第三次是我在济南南郊读书班上,丢失过一本《留东外史》上册。那是记录清朝末期民国初年,中国留学生在日本生活学习的情形。有一天下午,集体上课。我午休后,把书随手放在所住房间的床上枕边,就出门了。二人合住的房间,门也没锁。没想到,有些司机和其他闲散人员,见上课时候,宿舍区没大有人,就到各个房间随便转悠。竟有爱书者,将我的那本《留东外史》上册拿走了。我下课回来,发现丢了书,不舒服了好几天。每当回想起来,都感觉很遗憾。
“上大人孔乙己”曾为自己辨解说,窃书不为贼。故我也不能将窃书和偷盗其他财物相提并论,加上多大的恶名。但我始终对此类人没有什么好感。

今天济南盼来一场好雨,顿觉清凉了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