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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15年央视播出的这则广告吸引了大佬、金融巨鳄等国内几乎所有金融圈资本的关注。
广告中,白领在工作中悠闲地喝着咖啡。随着镜头移开,屏幕切换到白领电脑上的e租宝。过了一会儿,就轮到白领了。他站起来,做了一个“请”的手势,屏幕空白处出现了八个大字:“举手成功”
由于央视已经多年没有播出金融相关广告,这则广告可能会引起金融界的关注。这则广告突然出现在圈内,引发了不少人的猜测。
这则广告中的女白领是谁?为什么这个广告如此轻易地出现在闭路电视屏幕上?广告背后是否另有隐情?
让我们走进这个问题的案例,通过法律来解读这个故事。

1982年,丁宁出生在安徽蚌埠的一个小山村。
丁宁从小就非常聪明。由于在商业环境中长大,他从小就对商业感兴趣,而不是读书。
高中毕业后,丁宁向家人建议自己退学,但遭到父母的强烈反对。
最终,在丁宁本人的坚持下,他在父母的同意下放弃了学业。
他在家庭工厂开始了他的商业生涯。
起初他在一家工厂当推销员,他想在销售方面锻炼口才,但生意还不太红火。
随着丁宁长大,他的父母无视丁宁缺乏经验的事实,让他负责整个地方。在他的有序管理下,整个地方的商业圈不断扩大。运营效率随着价格的提高而提高,最终为工厂带来了超过300万元的收入,这在当时是一个天文数字。

随着我国进入互联网时代,丁宁的兴趣发生了变化。他不再对实体制造业感兴趣,而是妄想通过互联网金融赚更多的钱。
于是,32岁时,他用之前的积蓄买下了一家金融公司。
2014年,创立e租宝。e租宝的核心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即用户可以在平台上按照规则进行投资和借贷。其平台提供融资和在线借贷服务。当时就看到了这个模型。很新颖。

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对互联网金融行业采取严格的整治措施,整个行业良莠不齐,各种产品层出不穷。这些新型交易方式背后隐藏着诸多隐患。2014年,全国几乎每个地铁站、公交站台都出现了e租宝的广告,印着几个大字:“1块钱入手,随时兑换,低风险,高回报”。这些标语让路人驻足。
丁宁是一位商业天才。由于商业营销的敏感性,非常重视广告的影响力。因此,e租宝在他执政的几年里,大力投入广告业务。
但丁宁对此并不满意。他觉得仅仅在全国各地的地铁站、商场做广告是不够的。
如果贵公司的产品能够上央视,品牌实力和形象表现肯定会得到很大的提升。于是他就让人找到了央视广告区的负责人。此时,央视也顺应了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有意改变传统的广告策略。双方经过长时间协商,达成初步协议。

既然广告可以出现在CCTV上,我们可以找谁发言呢?丁宁又开始制造麻烦了。
这时,周围的人建议张敏(化名)担任广告主角。
周围人推荐张敏不仅是因为他的球技出色、颜值高,还因为他与丁宁有很多不为人知的联系。
几年前,他们在一次商务会议上相识,丁宁立即注意到了人群中非凡的张敏。
聚会结束后,他们互相留下了联系方式。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丁宁开始全力追求张敏。他不仅以各种理由邀请张敏,还送给他豪华的豪宅。最终,他让张敏担任公司董事长,张敏也逐渐与丁宁建立了关系。
后来据张敏自己承认,当时他自己的月薪就达到了50万元!


随着广告业务的不断开展,e租宝的影响力和业务范围较之前显着提升。
丁宁的e租宝公司由此步入快速发展、快速扩张的道路。
e租宝几乎在全国每个省市都设立了分店,分店的装修风格极其精彩。丁宁希望赢得投资者的支持。
短时间内,e租宝的影响力迅速扩大,一些普通老百姓开始纷纷效仿,购买e租宝的产品。
几个月时间,全国已有超过90万人投资,投资金额超过700亿元。

至于公司的长期规划,丁宁并没有做好充足的准备。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只是高额债务背后的虚荣幻象。
丁宁员工的月薪达到6亿元,这对资金运作能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由于e租宝平台上的融资公司大多是虚构的商业实体,投资客户收回投资资金时存在较高的拖欠风险。
当时平台宣传时说中奖金额当天就到账!当像这样的p2p平台出现赎回风险时,基本上就到了倒闭的时候了。想想看,e租宝平台上的*款贷**公司都是虚构的,根本赚不到钱。宏伟的700亿背后其实打的是一个算盘,就是拆东墙换西墙。
e租宝存在虚构融资公司、投资回报偏高、投资项目虚假、上下属关系不当等问题。如果国家采取行动,它就会灭亡。
随着国家对网贷平台的集中调整,e租宝资金运作出现严重漏洞。当厄祖堡陷入危险时,丁宁并没有准备全力救援,而是计划逃跑,打算逃往国外。

出逃前,丁宁开始研究世界各国,并优先排除与中国有引渡协议的国家。
经过深思熟虑,他选择了缅甸北部作为目标,那里以武装分裂分子和*品毒**犯罪而闻名,也是绝佳的藏身之处。
于是丁宁在缅北购买了大量房产,花费巨资控制当地势力,通过非法手段招募雇佣军,建立一支庞大的私人武装部队。
由于担心自己的逃亡路线被泄露,丁宁雇佣了一个团队陪同他逃亡。不仅如此,丁宝在动身前往缅北之前,还精心挑选了十几位美女陪伴。

自以为深思熟虑、深思熟虑的丁宁其实很聪明,但聪明却让他错了。
他以为自己的一举一动完全不受警方的控制,却没想到警方注意到了他的各种举动。
此外,警方还利用网络侦查手段,在两国边境逮捕了丁宁及其爱人。
被捕后,丁宁不再是曾经的统治者。他整天情绪低落,审讯期间一度昏昏欲睡。
它过去了。随着法庭的严肃审判,丁宁承认了犯罪事实和证据。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越境罪等多项罪名判处其有罪。他被判处无期徒刑,个人全部财产被没收。
他的公司还被罚款19亿元,他的多名恋人被判处三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网恢复了,难得但没有缺席。丁宁的前半生可谓是优雅幸福,但后半生却因过去的罪行而受到惩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丁宁也是如此。
«——[·争议焦点·]——»
综观本案,我们可以确定本案存在两个争议点:
一、丁宁犯了什么罪,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
2、丁宁公司被罚款19亿元人民币。这种行为应该如何解读?
«——[·法律案例解读·]——»
一、丁宁犯了什么罪,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非法集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
根据前述法律条文的规定,我们认为,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件。首先,诈骗者的目的是非法占有。
这一要求与挪用资金和挪用公款不同。挪用行为并不能满足个人非法占有的要求。
二是诈骗分子以诈骗或者捏造事实的方式非法集资。与此事相伴的是,丁宁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明知互联网融资借贷平台的交易存在诸多漏洞。
因此,借助各种广告,“随时赎回、低风险、高回报”的虚假广告营销,欺骗了很多投资者。
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实施诈骗行为,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
从处罚力度来看,诈骗金额可达数十亿元,这显然符合上述法律条款规定的特别严重情节。
根据判决,他必须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另外,根据《刑法》第322条规定:“非法越国(边)境犯罪,与国(边)境规定相抵触的,属于非法越国(边)境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本罪必须符合两个基本要件。
一是当事人违反了相关边境管理规定,二是非法越境。
伴随着这起案件,丁宁希望避免被公安机关逮捕,为自己的越狱做准备。
丁宁打算越过边境逃往缅甸北部。其行为明显违反了边防管理规定,客观上也有越境行为,应以犯罪论处。
对于刑罚的处罚,应当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丁宁的行为触犯了多项法律,应以多项罪名受到惩罚。他最终被判处终身监禁,符合量刑准则。

2、丁宁公司被罚款19亿元人民币。这种行为应该如何解读?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组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属于单一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是指民法典中专门规定的单一犯罪,即以单位整体意志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本文必须满足两个基本要素。首先,犯罪的客体是团结。
也就是说,以单位的充分意志追究犯罪,进而实施危害社会的具体行为形式。与此案一起,丁宁的e租宝公司还以虚假广告为幌子非法集资。
犯罪主体为e租宝公司,客观上执行了严重侵犯他人财产安全、非法集资的有关规定,表现出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主客观相协调的原则,丁宁的e租宝公司犯有相应犯罪,故属单一犯罪。
在量刑方面,法院必须对单位犯罪处以罚款。
对单位主要人员应当判处刑事处罚。加上上述规定,丁宁被判处无期徒刑,所以e租宝被罚款19亿,这是依法进行的。

近年来,诈骗手段多种多样、屡见不鲜。
尤其是在网络借贷平台盛行的时代,出现了很多P2P平台,比如平安旗下的陆金所、网通集团旗下的网通理财、红岭创投、翼龙贷等。该平台早已消失在时间的长河中,最终被揭露,最大的损失依然是众多投资者无奈走上漫长的法律保护之路。
大多数投资者将辛苦赚来的钱投入其中,期望获得高回报。但大家只看到了高额回报,迷失在网贷平台夸张的宣传中,却没想到这些平台自始至终都是看你的本金的。
总之,尽量避免投资自己不了解的项目。
我国还需要从根本上提高人们的防诈骗意识。面对低成本高收益的诱惑,我们一定要深思熟虑,千万不要相信天上会有馅饼。
你只有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才能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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