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微信的迅速普及,微信红包也因其便捷性与趣味性被越来越多的网友所接受,与此同时,以微信红包为媒介的各类新型犯罪也层出不穷,其中,红包赌博就是一种流传较广、危害较大的赌博犯罪形式。近期,衡水市桃城区检察院就受理了几起利用微信红包开展赌博的案件。
某网友小刘加入了一个微信群,很快他就发现这个微信群的主要作用就是发红包、抢红包,管理员做出了一个游戏规定:以第一个抢到的红包尾数作为开奖号码,群友如果猜中大小、单双或者数字,就可以获得倍数不等的收益,反之,赌注归“*家庄**”。微信群内,长期有数百人参与,几乎每人每天的输赢都在几千上万元,这已然是赤裸裸的赌博行为。
除此之外,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微信红包接龙的娱乐方式,有些也从小金额的朋友间娱乐,发展为了金额大、性质恶劣的赌博行为,例如:由手气最佳人按照特定的倍数再发红包、由手气最佳者固定金额接龙。“拼手气红包”是随机分配红包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和竞猜性,增加了大众抢红包的刺激性和娱乐性,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了红包的这种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制定红包规则,从中牟利,将微信红包演变成了赌博的载体,抢发红包成为了披着隐形外衣的赌博行为。
利用微信红包赌博行为,虽然手段各异,程度不一,但具体行为方式都大同小异,基本都与正常赌博犯罪的犯罪构成相吻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场赌**”行为,也就是说微信群的组织者将涉嫌开设*场赌**罪或者聚众赌博罪,发送红包的“代包手”也可能会成从犯。所以,大家微信群中抢、发红包时,若发现红包金额较大,或者某个群内成员短时间内连续多次发放数额较大的红包时,就应该对该微信群提高警惕,切勿随意参与,必要时可以报告司法机关处理,尤其是微信群的管理者或创建者更要提高法律意识,避免触犯法律的风险。
当然,如果是亲朋好友之间为增进感情、密切关系而进行的小额红包互发,甚至是一些小额微信红包接力游戏,只要不涉及营利抽头,均可视为赠予,并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群管理者或者代包手等存在抽头渔利,就可能涉嫌赌博罪。广大网在享受微信红包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一定要加强法律意识,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定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