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曾春亮五天杀三人事件惊动全国。据悉,检察院已给曾春亮做了精神病鉴定,鉴定结论系完全行为能力人。通过一些*力暴**刑事案件的发生,大家开始逐渐对“精神病司法鉴定”予以更多的关注。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下刑事案件中精神病刑事责任能力的司法鉴定程序。
1、什么是精神病司法鉴定
精神病司法鉴定一般指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对涉及法律问题又患有或被怀疑患有精神疾病的当事人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为司法部门和法院提供专家证词和审理案件的医学依据。在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判断标准上,中国刑法采用了兼具医学和法学内容的混合标准:首先,行为人必须是“精神病人”,具备患病的医学基础;其次,还要判断行为人在涉案时对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状况。根据辨认能力、控制能力完整、丧失还是部分丧失等不同状况作出与之对应的完全、无、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意见。
2、精神病的鉴定方法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方法是对涉及法律问题的精神病人进行检査鉴定的程序和手段。鉴定时,首先应明确鉴定的目的和要求,审阅案情和病情等有关材料,拟定鉴定方案,然后要对被鉴定人进行躯体的、神经系统的和精神状态的各项检查,必要时还应做心理测验、脑电图、CT扫描及其他特殊检査。检査应在鉴定单位的检査室及其它适宜于检查的场所进行。一般采取门诊鉴定,疑难案件可住院鉴定,必要时还可进行法庭鉴定、监狱和看守所内鉴定等。
鉴定通常由3〜5人组成的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简单刑事案件也可由专家个人承担。最后根据检查所见,结合案情,进行分析说明,作出鉴定结论,撰写鉴定书,交付委托鉴定机关。如果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有意见分歧,应把各种意见附于鉴定书中,在某些案件中,因被鉴定人死亡或其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此时委托鉴定机关根据提供充分的、可靠的客观材料,还可进行缺席鉴定。
3、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
1)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的,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遇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案件,可以委托鉴定。
2)一般受理后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3)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4)精神病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5)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6)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鉴定中心公章后生效。
7)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8)当事人接到意见书对该鉴定有异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在被告知的时候直接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
4、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
鉴定结果会根据被鉴定人行为时的三种情况,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分三中情形出具鉴定意见: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2、对鉴定结果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对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特别指出的是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和没有饮酒犯罪的人刑法处罚无二。
结语:
据报道,2015年全国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全国有超过1.8亿人患有精神障碍。与之相对的是,全国精神科医生占人口比例和精神科床位密度都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另一项调查则表明,91%的患者从未接受过专业治疗。每当有因为被鉴定为“精神病人”的人从事*力暴**犯罪后,都会引起一定的恐慌或担心,这些“无处安放”的精神病人,容易成为社会中让人担忧的不稳定因素,因此要加强监护人的监护义务,避免因为疏忽等原因酿成的悲剧发生。
文/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 欧阳洪琳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