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法院公开的一份判决书(编号:(2021)陕01民终6384号),这是一起维保合同付款民事纠纷的判决。西安永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就电梯维护合同纠纷,对于迅达电梯西安分公司究竟有没有按维保合同要求完成2017年11月1日-2019年3月24日的电梯维保作业双方展开激辩,迅达电梯认为其完成了维保作业,西安永绿物业认为迅达没有按要求完成电梯维护作业。双方各执一词。但是无论如何迅达电梯在2017年11月1日-2019年3月24日就涉案的21台电梯的保养作业存在问题,涉嫌违法,却从这个案件中充分曝光了。

迅达电梯主张西安永绿物业支付2017年11月1日-2019年3月24日其服务的维保费并要求法院主张违约金,其答辩意见如下: “其与永绿物业公司于2018年10月在上一年度(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维保合同即将到期时签订新一年的维保合同,永绿物业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向其发函中仅指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24日维保工作有瑕疵,而在永绿物业公司提供的录音证据中,永绿物业公司也仅主张其有6个月的维保义务有瑕疵。因此,一审判决免除永绿物业公司长达17个月(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24日)的维保费,属于对其合同履行的时间、履行的状态认定有误。合同履行期间,涉案电梯从未停止使用,而永绿物业公司仅主张其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并未主张因其原因导致电梯停用,更未对此举证,由此可见,永绿物业公司实现了合同目的。一审仅以2017年11月至2019年3月24日期间半月维保记录无永绿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签字便认定其未履行合同义务,与事实不符,也与永绿物业公司的说法不一致。即使一审认定其对合同履行有瑕疵构成违约,也不应完全免除上述期间永绿物业公司支付维保费的义务,一审认定永绿物业公司应向其支付维保费的金额有误。”
最终法院查明的真相如下:
2019年3月12日,永绿物业公司向迅达电梯西安分公司发出“关于《迅达电梯/自动扶梯维护保养清包合同》履行的工作函”,表示:“2018年11月1日双方签订合同,明确规定迅达电梯西安分公司提供专业人员维护保养电梯,从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今迅达电梯西安分公司维修保养电梯的工作人员从未对合同约定的电梯做润滑、检查、调整、清洁等工作,仅于2018年11月15日对18#、19#、20#、21#号楼电梯做过一次清洁,且在合同期间我司多次强调维修保养记录以我司工程电梯管理员确认签字为准,截止目前贵司维保人员都未有合格的维修得到我司电梯管理人员确认签字。且因电梯保养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电梯报修故障反复,严重影响电梯正常使用功能和电梯的使用年限;每月我司工作人员都会多次拨打电梯客服电话报修、要求保养等,均未见贵司工作人员及时前来进行维修保养;本着后期双方友好合作的原则,请贵司及时履约,安排维保人员按时对合同约定电梯进行合格的维修保养。”2019年3月15日,迅达电梯西安分公司回函表示:“就有关现场服务问题答复如下,针对我司人员不认真落实保养表示抱歉,会制定相关行动计划,指定维保监督员和延安维保站长跟踪监督后期电梯保养执行情况,及时反馈保养状况;鉴于现场员工没有落实好保养,决定对员工王某进行1000元罚款,给予警告并调离,并安排员工刘某负责延安绿地项目后续保养工作;在保养之前和永绿物业公司电梯管理员联系,保养之后告知相关保养内容,找管理员对保养进行确认签字。”

最终法院也支持了物业诉求,认为:迅达电梯西安分公司的电梯“半月维保记录”2017年11月至2019年3月24日期间无永绿物业公司电梯管理负责人签字,维保单位留某某联也未交与永绿物业公司,结合迅达电梯西安分公司、永绿物业公司往来工作函及电话记录,能够确认迅达电梯西安分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存在履约违约!
我们从事件的来龙去脉来看,根据法院的判决非常清楚的可以确定迅达电梯在2017年11月至2019年3月24日期间的电梯维保不仅存在违约问题,更有可能存在严重违法问题,涉嫌长时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之规定,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一年多的时间里,电梯维保一直存在问题,广大乘客一直在使用存在问题的电梯产品,随时可能引发安全问题。

物业管理人员不签字,而迅达电梯保养存在问题都是基于事实的,迅达电梯公司也做了内部处理,把原未能按约定保养的员工进行了调离岗位。但是法不容情,迅达电梯作为跨国大企业,如此的维保电梯实在是草芥人命,因为物业管理人员不满意维保效果,进行故障投诉,最终所有的维保纪录都不再给物业管理人员了,这是一种什么行为?为何长时间没有监管机构介入调查?在最近3年,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以后,仅仅因为物业管理人员未签字或者未能及时签字引发的罚款就多不胜数,2021年蒂升电梯成都分公司一起即使有维保录像,物业和电梯维保单位都承认电梯进行了及时保养但是因为物业管理人员没有及时签字就引起了市场监管部门的罚款。由此可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那么迅达电梯西安分公司的这起民事诉讼案件曝光的其违法问题,不知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如何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