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45批次食品检测不合格情况(2022年第32期)通告,据通告, 许昌市建安区合从食品商行销售的来自辉县市兴桥食品有限公司的1批次猪肝,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100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的抑制作用。磺胺类(总量)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畜牧养殖过程中为控制疾病超量使用或不遵循休药期规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按规定移送当地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或0371-6128 6289进行投诉或举报。

公开资料显示: 辉县市兴桥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9月17日,注册地位于辉县市占城镇和庄村,法定代表人为朱性桥。经营范围包括蛋、果品、蔬菜、冷鲜肉(储存批发零售);猪、羊、牛、禽收购、屠宰、分割加工销售。

2019年8月9日, 辉县市兴桥食品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占城镇和庄村村西南占地建屠宰场,辉县市国土资源局责令:一、辉县市兴桥食品有限公司30日内将非法占用的6781.93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占城镇和庄村村委会;二、没收辉县市兴桥食品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6781.9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对辉县市兴桥食品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其他耕地(4022.267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6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64356.3元;对辉县市兴桥食品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其他土地(2759.33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8278元,总计72634.3元( 决定书文号: 辉自然资罚〔2019〕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