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利用财务报告,及时发现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公司经营绩效与管理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第二章 财务分析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各公司应当重视财务报告分析工作,定期召开财务分析会议,充分利用财务报告所反映的各类信息,分析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第四条 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应负责组织、指导财务人员进行财务报告分析工作,并在财务分析和运用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第五条 财务分析报告应及时传递给公司有关领导,对于公司领导在财务分析报告中做出的批示,财务部门应安排人员或采取其他途径进
行反馈、落实。
第六条 财务分析报告的形式包括定期财务分析报告和不定期财务分析报告两类。公司编制的各类定期财务报告中,如果存在重大或异常事项,以及难以理解事项,财务报告现有格式未能充分反映的,应进行相应的文字分析说明、视情况辅以必要的图表。公司应对业务中出现的重大、异常或较普遍的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形成不定期的财务分析报告。
第七条 原则上,各公司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系统、全面的财务
分析工作,可按管理口径的公司进行,在季度结束后 15 日内完成,并报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阅。
第八条 进行财务分析过程中,各公司财务部门应充分与业务部门
进行沟通,获取有关业务信息,财务分析会议应邀请有关业务部门人员参加。
第三章 财务分析的方法与内容
第九条 各公司应综合采用比较分析法和因素分析法进行财务分析。比较分析应视情况选取总量、结构比或财务比率与公司历史、同行业或预算数据进行比较。
第十条 财务分析报告应视情况涵盖公司经营情况、重大财务活动、资产负债情况、收入利润情况、成本费用情况、现金流情况,公司存在的财务及经营问题原因分析、建议措施等内容。第九条 各公司应当分析资产的分布、负债水平和净资产结构,通过资产负债率、债务构成与期限结构、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通过资产结构、往来账龄等,分析公司的资产质量、资产变现能力; 分析公司总资产、净资产的增减变化,了解和掌握公司规模和净资产的变化过程。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分析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的构成及其增减变动情况,通过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收入利润增长率、费用占收入比例、成本费用构成变动、预收账款等指标,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了解和掌握当期成本费用与利润的增减变化及未来发展趋势。公司应定期将收入、成本、费用、利润与年度预算进行对比,分析执
行偏差的原因,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第四章 财务分析的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及时性。财务分析报告一般应采用最新的财务或经营数据,并应及时完成,确保时效性。
第十三条 准确性。财务分析报告采用的数据及文字描述应当准确无误,分析逻辑应严密,分析结论需客观。
第十四条 广度。财务分析报告应根据分析主题,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避免断章取义,避免局限于财务视角。
第十五条 深度。对于财务分析发现的问题,应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合理可行的管理建议与解决措施。
第十六条 重点突出。财务分析报告应能抓住重点,观点鲜明、重点问题重点分析,避免平铺直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