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基础视频教程)

#实话实说#温州又一房屋坍塌,房屋坍塌频发怎么办,只能修不能重建是否合适 工程鉴定与加固改造。

11月份以来,房屋坍塌的事故频频发生,几乎每周都有一个房屋坍塌事故,造成了多人伤亡及大量的财产损失。这让我们不得不思考,现有的房屋政策是否合适,应采取那些措施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房屋坍塌事故频发11月23日晚,浙江温州平阳县万全镇一栋三层居民楼垮塌。事发地附近居民表示,那栋房子是在23日晚7时左右垮塌的,是一栋三层的居民楼,有些老旧,所幸没有伤到人。其中一位居民称,房主平时不住在那栋房子里,只用来存放物品。11月19日,江西抚州南丰县琴城镇一30年房龄的七层住宅楼出现倒塌,未造成人员伤亡。当地主管部门事后发布通告,该房屋位于琴城镇新建路100号,共七层,该楼始建于1993年,为砖混结构。11月11日中午,浙江温州永嘉县桥头镇岩头巷一民房在翻修中坍塌,导致4人不幸遇难。据了解,倒塌房屋是建于90年代初的4层民房,早先一直处于出租状态,最近屋主打算重新翻修自住,在翻修过程中发生倒塌。11月6日晚,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悦城体育馆发生屋顶坍塌事故,事发时有7名初中生相约在球场打篮球,其中3人自行脱险,1人受轻伤,3人遇难。宽修严建是否合适目前不管是城市房屋还是农村自建房,政策基本上是允许修缮,但对拆除重建处处限制。以我所在城市为例,对城市房屋的管理有专门的法规---《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有专门的主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所。如果你的房屋出现安全隐患,可以向房屋安全鉴定所申请房屋鉴定,鉴定结果不合格的均可以自行按规定修缮,但如果想拆除重建则必须是鉴定结果为危险性鉴定等级为D级的房屋。另外对于什么房屋可以做危险性鉴定也有规定,首先危房鉴定前必须得到房屋安全鉴定所的批准,其次可以做危房鉴定的房屋原则上是土木结构、砖木结构、石砌体结构、石条板等结构类型。可见按规定,可以拆除重建的房屋范围是极小的。至于政策为何这样制定,政策制定者也一定有自己充足的理由,这不是本文探究的重点,故不再赘述。从资源浪费来看,很多房屋加固维修的费用并不会比拆除重建低,而且加固后的房屋其可靠性与新建房屋相比,差距较大。所以从整体来看,对比较老旧的房屋进行修缮的性价比是很低的。针对老旧房屋其实是有适修性规定的。早前出具的鉴定报告,可以进行适修性评估,一般认为当加固修缮的费用大于新建费用的70%时,认为适修性是很差的,应给予拆除。后来这个适修性评估被主管部门叫停了,应该也是为了严格控制老旧房屋的拆除重建。如果对老旧房屋应该进行修缮还是拆除重建,能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判断依据,而不是一刀切的不允许,那就可以较好的避免由于老旧房屋修缮造成的房屋坍塌事故。那么这种只能修缮不能重建的政策是否还合适?这是值得重新思考的问题。房屋周期性排查对于老旧房屋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最好的办法就定期排查,将房屋的定期排查作为一个日常工作进行,制定合理排查的间隔时间,实现房屋的周期性排查,同时对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进行检测鉴定加固修缮。前文两地首发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安全鉴定的时效性越来越清晰。笔者关注到各地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办法对使用年限已经较长的既有公共建筑进行周期性检查鉴定作了明确规定,但目前覆盖范围还很小,一般1990年以前建造的房屋才在此列。从已发生的房屋坍塌事故来看,公共建筑特别是体育馆的倒塌事故也是较为频繁的,而且发生坍塌的体育馆都是1990年以后建造的,所以对特定的公共建筑扩大周期性鉴定范围或许是必要的。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各省市主管部门基本对本地区的经营者自建房进行了排查,排查效果是明显的,最近的房屋坍塌事故均不是经营性自建房。但仅仅一轮或多轮的排查是不行的,应该建立周期性的排查鉴定制度,排查后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尽快进行鉴定加固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值得注意的是,11日以来的3起房屋坍塌事故中,坍塌房屋都是居民楼,不属于经营性自建房,那么对非经营性居民楼的排查是否也要开始考虑了。对于居民楼主管部门可以出台政策鼓励居民自查,自查人员可以由街道或社区倡议居住在本辖区内的工程专业人员进行。对于如何能让居民愿意自查,这就要考验主管部门的智慧了。对老旧房屋进行周期性的排查,定期掌握其安全情况是非常有必要的,当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时,就能及时的疏散群众,及时对房屋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