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用他人身份证买车
由于限购政策,一些非本地居民借用他人身份证借名买车,或者未摇取小客车购车资格的人借用他人资格买车。这些将身份证借给他人购买机动车的行为可能产生行政责任,但是被借名人对机动车的运行不享有支配权,也不存在运行收益。
因此,被借名人其出借身份证的行为不会建立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借名的人,即名义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而由借名人,即实际车主承担责任。

二、借用、租用他人车辆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会询问肇事者(驾驶人)、车主身份,如果肇事者是借用、租用车主的车,车主一般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诉诸到法院,审理法官甚至不需要通知车主。
车主只有在对交通事故损害结果的发生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里的过错包括:
(1)车辆有问题,车辆没有年检,后因刹车制动、车灯亮度不够等问题发生了交通事故
(2)车主将车辆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驾驶。
三、借用、租用他人车牌
借用、租用车牌的案件在小汽车限购的城市中十分常见,一旦发生事故,基于车牌借用、租赁协议,车牌所有人一般不对交通事故承担责任,而由实际驾驶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