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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们从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获悉,号称自制药品制剂引领市场的长沙方泰肝病医院因生产不合格药品被列入行政处罚的黑名单。
据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9年第2期)显示,湖南泰阳大药房、湖南千金大药房、湖南中和制药、长沙方泰肝病医院、湖南上药九旺医药五家医药企业因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违规销售等问题遭到行政处罚。
其中,长沙方泰肝病医院因生产经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丹参调肝颗粒”榜上有名,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没收劣药丹参调肝颗粒496盒、兰参肝康颗粒109盒和违法所得16446.78元;并处上述药品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计71579.64元;以上罚没款合计88026.42元。
我们从长沙方泰肝病医院对外信息了解到,该医院是湖南为数不多的一家拥有药厂,获医院制剂生产许可证的民营医院,其中丹参调肝颗粒属长沙方泰肝病医院自主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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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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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新闻网站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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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报道中可以看到医院坚称不使用假劣药品
据《药品管理法》对劣药的定义
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小编认为,作为药品制剂的源头企业,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是第一要务,行政处罚乃冰山一角,更折射一家企业存在管理缺失,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等诸多问题,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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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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