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最早的物流高达20多家,能知道一两家的,都是资深老长春人

#文化历史解析#

清光绪末年,即19世纪世纪末20世纪初,长春约有20家镖局。其中,著名的有长顺镖局(现东四道街)、福顺镖局(现西二道街)、天福镖局(现西三道街)其次还有隆源镖局和三盛镖局。主要经营押运长春,吉林,卜魁(齐齐哈尔)间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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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货主委托镖局押运,要先付“镖马”(亦有“镖码”的说法)。镖马,就是保险费和车费的总称。一般的镖局自备有马车,也有的“车行”(亦称“车柜”,指的是只出租车马,但不做担保的运输)承运镖局的押送。镖局一般从长春衙门,按照当时的官价买进二三十条快枪(指有照(持枪证)的枪支,早期所使用的则是火铳,当时也称“洋炮”),经常雇佣一些枪手。镖局主要押运的货物是百货(当时通称为“杂货”),金银、钱币等贵重物品。货物不能是零星的,必须成批,方便组成一支车队。车队多由十几辆至二十几辆大车组成,每辆车由两名枪手护送。装载金银、钱币的镖车(通称:“小车子”,指轻型马车),被称作“哑巴车”,一般装载五六千两白银(元宝)时,至少四五名甚至更多枪手护送。

20世纪初,吉长铁路通车以前,长春到吉林市以及周围三百华里范围内的镖马大体是:银洋每百元/官帖800文;元宝每锭(53两)/官帖500文;官帖每万吊/15吊;金条每50两/2吊600文。百货没有明确的标准,根据的是货价的重量由双方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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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启程的时候,大多是全员出动,高举“镖局”的杏黄色大旗,清晨大张旗鼓出城门,以*威示**风。但是到了,日落或者夜间,则有半数枪手悄悄回城,另一半人则是护送到底。这些镖局也不是单纯地依靠*力武**,多数与沿途的地方头面人物和股匪有一定联系,如果与股匪相遇就进行联络,或者留下一笔“买路钱”了事。真正交火极少,至于发生伤亡就更为罕见了。

长春的镖局行业,大约兴起于19世纪中期。到了19世纪60年代辽宁营口开港之后,从营口运往长春的进口货物、江南杂货等,都有很长的陆路。有的是营口直达长春,有的经过辽河溯航至通江口下船,再陆运长春。抵达长春以后,还要分批转运吉林省周边的县城,还有的要运往黑龙江及内蒙东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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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20世纪初中东铁路建成以后,尤其日俄战争爆发以后。铁路运输日趋发达,再加上吉长铁路通车,马车运输逐渐被铁路替代,银行汇兑业务不断扩大,镖局行业随之衰落,还没有等进入20年代就完全消失了。

镖局自清初起盛行各地,迄于清末。长春的镖局随东北中南部地区的长途贩运,进出口贸易的形成而产生,也随着近代商贸与交通的发展而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