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尔唯心主义观点 (笛卡尔认为什么是思维)

理念是笛卡尔哲学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它们统一了笛卡尔的本体论和认识论。

笛卡尔说,心灵的本质是思考。如果一个事物不思考,它就不是心灵。根据笛卡尔的本体论,心灵是一种存在的(有限的)物质,思维是它的属性。

就心灵的本质是思维而言,思维是心灵的决定性特征,笛卡尔称之为心灵的主要属性。

笛卡尔式的思维方式,笛卡尔的思维观

思想是一种思维模式。作为一种思维模式,理念被理解为一种思维的存在方式(思维的实例),理念是思维实例的表现方式。

这类似于笛卡尔关于身体、身体的主要属性及其模式的论述。身体的本质是延伸(长度、宽度和深度)。

身体是一种(有限的)物质,延伸是它的属性。由于延展是身体的决定性特征,笛卡尔将其称为身体的主要属性。

形状是延伸的一种方式。这意味着,形状是一种被延展的方式,或者说是延展实例的一种表现方式。

因此,形状之于延展,就如同理念之于思维。因此,形状以外延为前提,观念以思维为前提,其中每个主要属性都以现存的物质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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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理念是模式而言,它们在笛卡尔的本体论阶梯上处于最低一级。这可以与柏拉图的理论形成对比,例如,柏拉图将理念视为物质,占据本体论阶梯的最上层。

因此,在柏拉图看来,理念是宇宙中最真实的东西,而在笛卡尔看来,理念是最不真实的东西。

与柏拉图观点的另一个不同之处在于,笛卡尔把理念当作表象的载体,当作进行表象的项目。与此相反,柏拉图将理念视为被表征的事物。

例如,柏拉图认为苏格拉底是人的形式或理念的代表。这些差异无疑足以表明,理念在他们各自的体系中扮演着截然不同的角色。

因此,认为笛卡尔的观点只是柏拉图观点的延伸是不合理的,尽管笛卡尔采用了柏拉图的一些术语。

观念并不是唯一的思维模式。例如,怀疑和判断也是思维模式。早在《第三次沉思》中,笛卡尔就对各种思维模式进行了基本划分。

他把它们分为两种:简单和复杂。观念属于简单思维模式。怀疑、判断等属于复杂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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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如此,所有的复杂思维模式都包含思想这一成分。一个复杂的思维模式至少包括两个基本的心理成分:一个观念和一些 "附加的 "心理特征。

他写道:秩序的考虑要求,我现在把我的思想划分为明确的种类,并询问其中哪些思想可以恰当地被说成是真理和谬误的载体。

我的一些想法是事物的形象,只有在这些情况下,"想法 "一词才是严格恰当的。

例如,当我想到一个人、天空、天使或上帝时。其他思想则有各种额外的形式。

因此,当我愿意、害怕、肯定或否定时,总会有一个特定的事物,被我当作思想的对象,但我的思想,除了这个事物的相似性之外,还包括其他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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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类中的一些思想被称为意志或情感,而另一些则被称为判断。

在这段话中,观念被视为思维模式,它代表(或呈现或展示)心灵的对象,诸如人、飞马、天空、天使或上帝(鉴于笛卡尔在《第一沉思录》中所说,在通过观念展示给心灵的事物清单中,还可以加上颜色、声音、感觉等等)。

在笛卡尔看来,观念是唯一能做到这一点的模式。当考虑一种更复杂的思维模式时,例如,害怕狮子或肯定勾股定理,狮子和定理都是呈现的对象,是理念在呈现,它是表象的载体。

正如笛卡尔在《第四次沉思》中所指出的,他认为心灵有两种基本能力(容量或能力)。

理智(或理解)和意志。理智 "产生 "思想。因此,勾股定理的思想起源于智力或理解力。

而 "肯定 "这一行为,即 "肯定这个定理 "这一更为复杂的思维的另一个组成部分,则源自意志力。因此,两种能力的贡献产生了更复杂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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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很谨慎,他没有把观念说成是图画或视觉形象,而是说它们是事物的形象。这是一个由来已久的主题,因为我们发现早在《世界》和《光学》,以及晚在《原理》和《人体描述》中就有表述。

这一点对该理论很重要,因为 "冷 "或 "甜 "的概念,只要它们是概念,就代表了心灵中的某些东西,但它们不是视觉图像。

这一点也适用于其他观念,例如笛卡尔在上述段落中明确列出的上帝的观念。

上帝的观念代表了心灵的某种东西(它代表了无限的物质),根据传统的神学教义,假设上帝是非空间和非时间的,那么这个观念就不能被理解为上帝的视觉形象。

与上述《第三次沉思》中的说法一致,笛卡尔在其他地方说,理念是 "任何特定思想的形式,对它的直接感知使我意识到这种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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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在回答《第三组反对意见》的作者霍布斯时说,理念是 "心灵立即感知到的任何东西"。

在给《第五组反对意见》的作者皮埃尔-加森迪的回信中,他说 "理念 "一词的外延 "包括任何思想对象"。

在 1641 年 7 月写给马林-梅尔的一封信中,他说 "理念 "指 "一般来说,当我们构想某事物时,我们头脑中的一切事物,无论我们是如何构想的"。

长期以来的解释认为,这些段落告诉我们,理念具有意向性的特点--它们指向各自的对象。正是根据这种指向性,思想才被说成是对对象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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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流传已久的解释,即表象论解释,认为对笛卡尔来说,(通过观念)直接呈现在心灵中的对象是纯粹的心理对象。

这种解释强调了笛卡尔关于这些对象只存在于理智中的说法,比如他对卡特鲁斯说,当有了关于太阳的想法时,心灵立即或直接意识到的对象",不是一个实际的实体,也就是说,它不是一个位于理智之外的存在物"。

心灵所指向的对象,即直接意识到的对象,并不是太阳本身,而是一个纯粹的精神对象,它代表(或代表)天上的太阳。

据说,这个纯粹的精神对象构成了观念的内容。根据这种观点,观念有时被称为第三物,即 "站在 "心灵之眼与观念所代表的对象之间的 "第三物"。

另一种流传已久的解释,即直接现实主*解义**释认为,对笛卡尔来说,(通过观念)直接呈现在头脑中的对象并不总是精神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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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 "的观念被理解为一种针对 "太阳 "本身的心理操作(一种心智模式)。事实上,根据这种解释,所有观念都可以被理解为心灵的运作或行为。

这甚至适用于飞马的观念。这个观念是一种心智操作,在这种情况下是针对心智捏造的对象--飞马。在这里,飞马是一个纯粹的精神对象。

相比之下,"太阳 "的(感官)观念则是针对太阳本身,即天上的太阳。因此,这种解释允许观念指向精神和精神之外的对象。

这种解释的意义在于,意识的直接对象不一定是纯粹的精神对象,不存在 "第三物",这与表象论的解释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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