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为爱加班的意义 (关于民政局为爱加班时评)

关于民政局为爱加班时评,民政局是否应该为爱加班

近日,#民政局拒绝3月14日加班建议#冲上热搜。原来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中留言,希望民政局能在2021年3月14日(谐音“爱你爱一生一世”)临时开门,实现新人们在好日子结婚领证的意愿。对此,民政部门给予回复,2021年3月14日为法定节假日(周日),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不予加班办理婚姻登记。“为爱加班”到底该不该?

用心过日子每天都是好日子

孙小二

选择吉日登记结婚,此乃人之常情。但不管选择哪天登记结婚,只是短短的一天,而结婚过日子是一辈子。一天吉祥与否对婚姻没有什么影响,一辈子好好过日子则决定了婚姻能否长久、幸福与否。婚姻离不开实际生活,琐碎、繁杂一辈子,能否守住平淡恰恰是决定婚姻长久幸福的核心要素。

结婚后的生活,不可能每天都是“良辰吉日”。从恋爱到结婚,期间或短或长都有一个过程,但是,当两人真正共同生活、朝夕相处时,再浓烈的感情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趋于平静,回归平淡。此时的婚姻,不仅要承受生活琐事的日日“打磨”,还要经受来自外界的各种诱惑。

正所谓夫妻同心,其利断金。如果将婚姻比作一家公司,婚姻的真谛并非复杂深奥,就是用心经营。夫妻两人就是公司经营者,只要双方都能相互理解包容,用心过好每一天平淡的日子,就能把平淡的每一天过得有滋有味,把每天的日子过好了,婚姻便能长长久久。于新人,用心过日子每天都是好日子。

“为爱加班”也可为

张忠德

虽然说,休息日不加班是对职工的关爱,无可厚非。但从“民之所望,政之所向”的角度而言,“为爱加班”也可为,是一种暖心之举。毕竟,受疫情影响,许多新人婚期一推再推,他们希望在3月14日这个具有美好寓意的日子里结婚领证,作为政务服务窗口的婚姻登记部门理应满足众多青年人的意愿。

事实上,今年的2月14日情人节正好是大年初三,一些民政局也曾在春节假期期间加班为大家办理结婚手续。类似情况,在2020年2月2日也有出现。“20200202”被网友认为是寓意“爱你爱你”的“千年一遇对称日”,当天同样是休息日,各地网友在网上发起倡议,希望民政局能在2月2日加班,完成新人们当日登记结婚的愿望。了解到网友意愿,多地民政局纷纷官宣“可以”。地方政府“为爱加班”的暖心态度,值得点赞!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做民政工作,首先要有为民情怀。要扭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盼的问题,急民之需、解民之忧,筑牢为民服务的群众根基。 “一切为民者,*民则**向往之。”引申而言,只有将*党**的群众路线内化为工作原则、外化为工作方法,自觉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人民才会支持他、信任他。

送人玫瑰,手留余香。“为爱加班”,大可不必生硬拒绝。其实,只要安排好值班工作人员的调休,或发放加班费,就可满足新人们在好日子结婚领证的意愿,这样的“绿灯”开得美好,何乐而不为?

有了真爱天天都是“吉日”

刘云海

不可否认,选择特殊日子进行婚姻登记具有纪念意义,古人结婚要选择良辰吉日,今人登记结婚挑个有纪念意义的日子,也许再正常不过了。必须看到的是,爱情能否真的天长地久,婚姻又能否真的永远浪漫圆满,关键在于夫妻之间是否心存真爱以及婚后如何相处,而与哪一天登记结婚应该没有丝毫关系。

实际上,只要真爱永存,一年365天每天都是良辰吉日;反之,缺乏真爱的爱情,即使煞费苦心等到了良辰吉日,婚姻也未必能够长久。有数据显示,即便是在更难得一遇的“爱你一生一世”或“爱你一世一生”的2013年1月4日或2014年1月3日登记结婚的夫妻,因感情不和甚至闪婚闪离的夫妻也是大有人在。据报道,北京市去年5月20日就有232对夫妻在寓意“我爱你”的特殊日子里劳燕分飞,无疑成了一个绝妙的讽刺。

因此,如果爱情已经成熟,择个“吉日”进行婚姻登记,这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是为了刻意追求吉利甚至是赶时尚,爱情还没成熟便匆忙挤着在所谓的“吉日”里“赶场”,那就完全没有必要了。希望爱情天长地久的愿望固然是美好的,但所谓的“吉日”并不可靠,要想完成心中这一美好的愿望,还需要夫妻双方拿出实际行动,用心经营。

婚姻的美满 与是不是“吉祥日”领证无关

谢庆富

以往,为满足新人在“吉祥日”办理结婚登记的需求,不少地区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举将“以民为本”落实到行动上,固然值得赞赏。不过,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也有休息权,没有在法定节假日为新人“为爱加班”的义务,拒绝加班也无可厚非。

选择“吉祥日”结婚,是希望婚姻生活有个好的开始。不过,幸福婚姻是需要夫妻双方乃至双方家庭共同经营、呵护的,选个“吉祥日”领证结婚可以算是开门红,是幸福婚姻迈出的第一步,但绝不意味着从此婚姻生活就一定顺风顺水、和谐美满。结婚是在男女双方两情相悦的前提下、有着深厚感情基础上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说白了,婚姻生活顺不顺利、美不美满,关键还是要看双方对待婚姻的态度和行为。

夫妻若不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婚后就不会有“好日子”过。进而言之,只要双方对婚姻都有高度的责任感,不做伤害婚姻的事,不论选择在哪一天结婚,都能够让婚姻圆满、生活幸福。

也要尊重民政局拒绝的权利

关育兵

新人们在好日子结婚领证的意愿希望得到尊重,这可以理解。然而,民政局拒绝的权利,也应该得到人们的尊重。

作为一级行政单位,民政局有其办公的规则,那就是要保障工作日的正常工作。至于在节假日之外的好日子是否办公,不仅要考虑民众的意愿,还要考虑更多的情况。比如,保障工作人员的休假权。中央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指出,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很显然,民政局工作人员也应享受这样的休假权利。我们希望保障自己正常的休息权利,就也应该尊重他人休息的权利。如果工作人员在周日加班了,那么是应该调休呢,还是应该按规定补发工资,这些显然都需要考虑。

由此可见,民政局是否加班,不仅有满足民众意愿的问题,还有艺术处理工作人员休假的问题,二者之间如何平衡,需要多方权衡。进一步来说,民众的意愿,也有数量问题。是个别人、少数人的意愿,还是大多数人、绝大多数人的意愿,也是权衡的重要因素。如果民政局进行了认真的衡量,反复的权衡,做出的选择是慎重的,并向民众陈述了理由,那显然无可非议。当然,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民众的意愿,尤其是多数民众的意愿,是民政局等相关行政部门更受欢迎的态度。

成人之美 应开“绿灯”

严兴才

笔者认为,成人之美,胜造七级浮屠。对婚嫁问题,民间就有种说法,宁毁十座庙,不拆一座桥。意即年轻人的婚姻,我们只有撮合的份,没有撤散的义。这正说明,老百姓对婚姻的朴实看法。

作为政府部门,为民办事,为民方便办事,这是职责。况且,还有特事特办之规。婚嫁是年轻人的大事,他们要在这“黄道吉日”来领证,却被堵在门外,这不但影响他们的喜悦心情,说不定还成他们一生中的“阴影”。

政府部门为民办事,应以民为便,以民为需,尊重传统习俗。只要有为民服务之心,适当调整工作,这是不难解决的,法也能容情,应开绿灯。不能因休假而把喜事挡在门外,这样会伤民心。

为民服务 “永不打烊”

左崇年

在传统的观念中,好日子是吉祥幸福的象征。民政局婚姻登记,是为民服务机关,服务好群众需求是根本,实现新人们在好日子结婚领证的意愿,应该满足,而不是以“法定节假日”为借口,不予理睬,一口回绝。如此任性,不留余地,把“法定节假日”当做挡箭牌,盛气凌人的态度,实际上是一种权力傲慢的惰政懒政。

的确,“法定节假日”,机关干部应该享受休假待遇。但是作为为民办事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应该留人值班,为特殊情况下市民办事所需提供应有服务。而且机关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方便群众办事已成为常态,为什么在好日子里的特殊情况下不能满足结婚领证的需求?

我们看到政府行政部门天天喊忙死了,天天在加班加点,为什么群众真正需要的时候就是搬出“法定节假日”的挡箭牌,将群众挡在门外?如今政务改革进一步深化,为让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变为现实,许多地方政府部门积极打造“不打烊”的数字政府,满足群众办事需求。

为民服务永远无假日,政府服务应“常在服务区”。从行政服务的大视野来看,政府服务“不打烊”,无假日,应该延伸一条龙服务的思路,服务的视角更广泛。“法定节假日”,服务不能停。使公共服务资源发挥出效益最大化,满足群众服务需求。

从为民的角度来看,群众利益无小事,“以百姓之心为心”。从群众的利益来看,“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方便群众办事,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

关于民政局为爱加班时评,民政局是否应该为爱加班

来源/株洲日报 记者/邹家虎

编辑/黄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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