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城律师
编辑 | 七月
作者 | 槐城律师 王凤媛

王凤媛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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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小孩可以休产假、领生育津贴、报销医疗费用,早已为常识。
然而,如果女职工如果流产了,同样需要修养身体,也有不小的花销,能享受产假、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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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也有产假
产假并非只有生小孩才能休,流产也可以休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随着怀孕月份的增大,流产对女性身体的伤害也相应增大,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几乎相当于一次大生产,医学上的产褥期为42天,因此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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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医疗费报销
流产有产假可以修养身体,有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来修补我的钱包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同样也给你考虑到了。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该条规定并未对生育产假和流产产假进行区分,因此流产产假同样应享有生育津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因此,女职工流产的医疗费用,同样可以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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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城律师建议
结合女职工生育待遇相关案例与实务经验,槐城律师提供如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1.女职工应注意怀孕期间参与社会保险的连续性, 避免应社保断档无法享受生育保险支付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 ;
2.如果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 ;
3.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 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向用人单位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
适用法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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