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骋在高速公路上,尤其是在节假日,纷繁的路口和关键路段都显露出交通警察的勤勉身影。这些警察与城市中的同行并无本质区别,无论是在穿戴打扮还是处理交通违章和事故的流程上,都与城市交警如出一辙。
高速公路警察这一新兴职位的确立并不久远,仅有近二三十年的历史。早先,我们见惯了铁路上的铁路警察,海上的海警,内河航道上的航道警察,以及农村中的森林警察,这些各色各样的警种实际上都是我国公安民警大家庭的一部分。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的持续扩建,高速公路警察队伍也在不断壮大,全国各地的高速公路警察在组建方式、人员编制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就我个人比较了解的四川和重庆而言,两地对于高速公路执法队伍的配置和组建方式截然不同,但他们的共同目标是确保高速公路的正常秩序,维护高速公路的运输安全和良好秩序。
在重庆市,高速公路执法并非由专门的高速公路警察队伍执行,而是由交通执法支队负责。成立于2005年6月29日的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是一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作为中央编办确定的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省市,重庆市一直以来都在推动交通执法的改革试点工作。高速公路支队负责全市建成通车高速公路运政、路政、养路费稽查和交通安全执法工作,执行全天24小时的执法勤务制度,负责高速公路的巡逻、出入口检查以及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交通事故的处理。

从组织结构来看,重庆市高速公路执法支队是一个处级单位,其单位和工作人员均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虽然属于事业编制,但工作人员在履行特殊职责时,没有警衔和警号,是由市政府授权执行高速公路执法职权。最近的调整表明,重庆市全面统一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即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设立了专门的高速公路支队,各有关区县协助执行本区域内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相邻的四川则在高速公路执法方面采用了不同的模式,即由交通警察执行。四川高速公路警察属于公务员编制,而非事业编制。在2015年的一则招考公告中,四川省公安厅组织了高速公路支队人民警察的考试录用,明确指出这是一项招考公务员的活动。四川高速公路警察的待遇较为优厚,除了享受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包括高定工资、警衔津贴、执勤津贴、乡镇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吸尘费和绩效工资等多项福利。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警察,无论是在重庆还是四川,其工作人员均属于公务员编制,而非事业编制。虽然在机构内部可能存在一些事业编制的人员,但他们主要从事辅助性的工作。即便在像重庆这样的地方,交通执法部门代替了原本的高速执法单位和人员,虽然属于事业编制,但仍属于参公管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