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担保”是很多平台宣传“零风险”的第一大杀器,投资人会得到极强的心理暗示:既然出事时会有人全额赔偿我的损失,那还有什么可担心的?闭着眼投就好了。
首先,所谓第三方担保是需要资质的,平台合作的担保公司是不是真有担保、尤其是“融资性”担保资格,投资人不可不查。没有融资性担保资格的机构是不能为P2P借贷提供担保的,出了事找它们赔,它们愿意赔倒好,如果不愿意赔,法律也无法支持投资人的主张。我们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来查询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有效期等信息。另外注意,法规规定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是不能带有“融资”字样的。
其次,融资性担保公司有国家规定的业务要求,最典型的就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这个要求主要就是防止担保公司过度担保,在借款人违约的时候有足够的资金进行赔付。但由于担保费是担保公司的主要收入,这个收入往往直接取决于其“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它们存在“偷偷”进行担保,却不把责任余额计入营业报表的冲动。如果担保公司过度担保或审查不严,借款人违约时担保公司无力赔付,损失只能由投资人来负担了。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很多担保公司跑路、破产、倒闭,这个势头极有可能蔓延到与P2P借贷平台合作的担保公司,投资人需要保持警惕。
第三,第三方担保需要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或者作为从合同出现。如果合同中没有找到这些约定,平台所宣称的担保可能仅仅就是“宣传”而已。即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个别无良平台也可能玩出各种花样。以2014年6月跑路的网金宝为例,该平台曾宣称其担保方是湖北中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但是在平台跑路以后,大部分投资者才得知,担保公司与借贷双方签订的担保合同是网金宝伪造的,湖北中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根本就跟网金宝没有任何关系。
此外,还有一些平台宣称的担保是对平台自身进行担保,并不是对投资人进行担保。一旦出现借款人违约的情况,平台会作为受益人获得担保方的赔偿,投资人是否能得到赔偿取决于平台长久经营的愿望。更严重的是,在这类“担保”模式中,平台并不是投资人,与借款人不存在借贷关系,担保方单独对平台进行担保可能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有无效合同(合同的内容不被法律承认、支持和保护)的可能。所以投资人在投资前一定要谨慎核实担保方和合同的真实性以及担保主体、受益人,即便平台引入第三方担保也没有绝对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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